BC省一位公寓业主因厨房下水管道堵塞,被业主委员会(strata corporation)收取1.57万加元,一怒之下,他将业委会告上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法庭。事件发生在2020年,唐先生认为,下水管道维修属于公共物业范畴,个人不该被收取这笔费用。而业委会则认为,之所以向唐先生收钱,是因为楼内下水管堵住的源头,是他家厨房被油脂堵住所致,而该堵塞造成楼内下水管道的转换接头和过滤网全部损坏。
业委会表示,该次下水道堵塞所导致的污水溢出,共造成了13万元的损失,向唐先生收取的1.57万元费用,大部分是根据个人需要自付的保险免赔额计算得出的,其中,管道维修等费用只有740元。
当时,唐先生正在为这套房子做重新贷款,因此,他不得不支付了这笔费用。庭审成员Kate Campbell在裁决书上写道,业委会应该先给出书面的收费通知,让唐先生有机会做出回应。而现实中,唐先生没有接到相应的收费通知,业委会就随意把这笔费用账单加进了唐先生的账户。“业委会章程并不允许唐先生被同时收取管道维修费用和保险自付款,因为维修费不属于自付款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维修费应该由业委会承担。”
“此外,保险自付款也不该由唐先生承担。因为根据水管工报告,堵塞发生在唐先生家厨房管道内7英尺以下的位置,并从此处开始堵了20英尺深。因此我认为,堵塞发生在下水道的公共物业区域,不在唐先生的私人区域范围之内。”“基于以上证据,我认为唐先生不该为2020年9月1日发生的管道堵塞负责,我觉得唐先生不该付这笔钱。”最终,法庭要求业委会立即向唐先生支付1万6千多元,包括之前错误收取的保险自付款、管道维修费,以及法庭费用、相关利息。结果一出,不少华人为唐先生开心,盛赞法庭英明裁判。业委会,一直被人诟病,“权力太大、太霸道”。但由于加拿大房价太高,不少华人只能选择公寓居住,因此,不得不与业委会打上交道。老移民都知道,加拿大的物业委员会不像国内的物业公司,简单说,国内的物业公司是“管理”的,加拿大的物业委员会是“管你”的……加拿大的物业产权分为三种情况:Freehold(你的)、Leasehold(租的)和strata(共管)。strata直译是“分层管理”。地就一块,业主很多,业主们选出几个代表组建“strata concil”,中文简称“业主委员会”。这个concil授权成立或者雇佣strata corporation,代表所有业主行使物业所有权力,比如选择保险公司,除草、扫雪、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与维修,乃至新建工程……总之,是牵个头,而钱嘛,是按照公式算好,大家一起掏钱弄。不像国内物业公司只管“修修补补、埋头干活”,Strata除了服务职能外,还有权编写“bylaw”,也就是“物业规则”,每个业主买房时都要签署“bylaw”,签署了就要受到约束。Strata权力很大,管得很宽。小到处理邻里投诉,大到上法院扣了你的房产。换句话讲,只要你上头有“Strata”,在有些情况下,你的房子,你也做不了主。有人问,不付钱不行吗?不是不行,但是这会影响到房子的售卖或贷款,而且,欠款会一直计算利息,等你卖房时,大额账单一定吓死你……因此,对于生活在加拿大公寓的人们来说,唐先生的案例还是很有研究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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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c.ctvnews.ca/sewage-backup-dispute-won-by-property-owner-strata-ordered-to-pay-more-than-16-000-1.587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