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房产是大事,一旦捐出去,基本就收不回来了。别的国家不敢说,起码在加拿大是这样的。
2018年,温哥华一位老太太把自己的房子捐给了一家慈善机构。当时她已86岁,双方约定“她可以在捐赠后继续住在房子里直到去世”。
可没过几年,老太太就后悔了……
老太太名叫Nasib Kaur Akalirai,住在温哥华东区。在把房子捐给一家锡克教慈善基金会后,她拿到了一张162.5万加元的慈善捐赠收据。
2021年春天,她突然要求基金会把房子还给她。基金会自然不干,于是双方上庭争辩。

老太太在法庭上说,她是被迫捐的:
-她当时的精神状态非常不好,2013年孙子的去世对她打击很大……
-她说捐房的想法源于她女婿的“强烈鼓励”……
-她说基金会的一位董事来家里谈这件事时“很像一次伏击”……
-她还说她自己当时根本搞不懂签的文件是什么意思……
然而,几乎所有与此事相关的人都表示“事情不像她说的那样”:
-老太太的女儿和那位基金会董事都作证说,是老太太自己主动提起要捐房子的,也是她自己主动联系基金会来谈这件事的。
-在捐赠之前,几乎所有人都在劝,并多次建议她去找律师咨询。
-老太太自己的律师也证实,当时和她一起审阅了所有文件,并解释了法律后果。
-2018年5月,老太太曾在一份法律咨询证明上签字。证明上写着“没有过度压力、恐惧、胁迫、误解或不正当影响”。
法官近日宣判并直言:礼物不能退……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
“是她主动发起了捐赠对话,是她积极促成了捐赠。她寻求了独立法律咨询,律师详细解释了文件内容,她在充分理解后签了字。她是自愿的。”
“‘赠与不可退款且不可撤销……她现在可能后悔了,但这不足以让赠与无效。从法律上讲,后悔从来都不是推翻合同的理由。”
(本文内容整理自公开报道及法院判决文书,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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