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机票价格显示环节向消费者另行加收费用”,昨日,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诉法院裁定“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必须赔偿$1000万加元”。
这场打了15年的官司终告完结。
安省上诉法院法官朱迪斯·哈维(Judith Harvie)在判决书中写道:“加航此举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向客户收取高于事先公布价格的费用’。”
“加航所犯过错严重且蓄意,影响范围广泛,涉及大量消费者。”

2010年,一名蒙特利尔市民通过加航官网购买飞往佛罗里达的机票,票价显示为$298加元,然而在最后支付环节,系统自动追加了一笔约为$125加元费用,名为“税费、手续费及附加费”。
该名消费者将此事投诉至“消费者联盟”(Union des consommateurs)后,双方联名申请集体诉讼,旨在“为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所有在加航官网上购票的消费者索要赔偿”。
2022年11月,安省高等法院以“未能证明实际损害”以及“不宜授予惩罚性赔偿”为由将此集体诉讼的申请驳回。
然而本次,安省上诉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集体诉讼请求,并推翻了安省高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判决。
在谈及“赔偿金额”时,哈维法官指出:“……必须给予足够赔偿以谴责此类过错,并以此确保企业及社会整体不会重蹈覆辙……”
哈维法官毫不避讳地批评了加航的做法,并指出“应以此判例为戒,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哈维法官强调,本次全新裁决不仅仅是针对加航商业策略提出警示,更具有广泛社会意义。
加航一度辩称“其做法曾获得联邦立法者的默许”(有相关法条作依据)。同时,“该公司已于2012年便停止了此项操作”。
但上诉法院驳斥了加航的说法,认为“违法行为既已发生,就应对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予以公正赔偿”。
加航尚未就此最新判决作出进一步评论。
此外,关于该项集体诉讼的赔偿步骤及程序,请自查相关网站,或关注我们的跟踪报道。
新闻来源:TVA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