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钰正式声明:我没捏造证据!
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联邦法院21日判决,华裔刑侦法证专家李昌钰在1985年的一起谋杀案中证明毛巾上有血迹,系为伪造证据,导致两名男子入狱数十年。
李昌钰26日通过媒体发布正式声明,表明没有捏造证据,而且他只是法医科学家,不负责引入证据和刑事调查。
华裔刑侦法证专家李昌钰(照片提供:蔣霞萍)
1985年12月,康州New Milford镇一名65岁退休卡车司机卡尔被发现陈尸住所,身中27刀,头部遭重创。两名青年,17岁的Ralph Birch和18岁的Shawn Henning被警方列为嫌犯。两人随后承认偷窃,但坚持没有杀人。
法庭当时根据李昌钰针对死者家中毛巾上发现的血迹所做的证词,裁决两名青年有罪,分别判处二人入狱50年和55年。
李昌钰当年作证时说,毛巾在浴室发现,距离凶案现场不远,凶手可能在作案后清理现场时触摸到这条毛巾,毛巾上发现的污渍与血迹相符。
不过,康州联邦法官Victor Bolden在21日发布的裁决书中指出,没有证据显示李昌钰当时进行了血液检测,而记录中有证据显示,实际进行的测试并未显示毛巾上存在血液。
针对裁决,李昌钰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我对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维克多.博尔登(Victor Bolden)在有关伯奇先生(Mr. Birch)和亨宁先生(Mr. Henning)定罪责任方面的裁决感到失望。
在1985年,康涅狄格州警总署重案组(CSPMCS)被要求协助调查这起谋杀案现场。CSPMCS负责“卡尔谋杀案”(Carr homicide)现场。作为法庭科学实验室负责人,我与部属们在1985年12月2日晚上被邀请到新米尔福德的谋杀现场,进行现场化学测试和初步犯罪现场重建。
我们对数百个部位进行了指纹、足迹和生物证据(包括楼上的浴室、水槽和有关毛巾)的检测。我没有参与后续刑事侦查调查。
楼上浴室的一条毛巾上发现了轻微红色的污渍。在水槽里也观察到了一些污渍。我在毛巾和水槽的表面上使用了Tetramethylbenzidine (TMB)进行测试。TMB是1980年代用于检测血液的化学试剂。
毛巾上的一处轻微污渍和水槽中的一些污渍给出了阳性反应,根据我的指示,这条毛巾和水槽中的液体被康州州警方CSPMCS收集取证。这些物品被分别放入证据袋,用证据封条封好存在物证室 。
作為一名鑑識科学家,我只在法庭上陈述我的现场重建及科学检测结果。至於要用哪些证据和确定问证人什么问题是律师及法官的职责。
此案并非由我来负责“现场摄影、物证记录、证据收集”。伯奇先生和亨宁先生直到我1985年12月2日参与犯罪现场勘察数周后才成为嫌疑人。
在他们成为嫌疑人之前,我对犯罪现场的科学调查早已完成存档。我被州检察官传唤出庭,只是对我在现场重建和化学测试方面的科学结果作证。我没有任何动机或理由捏造证据。
毛巾的化学测试对伯奇先生和亨宁先生涉嫌参与此案没有直接的指控作用。此外,在他们的审判中,我作证的科学证据中还包括了无罪证据,比如没有在他们的身上衣物检测到血迹。
20年后对毛巾进行的血迹否定测试不能被解释为这条毛巾上从未进行过血液阳性测试的事实,更不能不合科学逻辑的得出这是捏造证据的结论。
毛巾在物证室内保存了20多年,自然会发生生物降解、分解或变性。生物证据会随着时间和不利条件的推移而分化,这是科学事实,没有任何法庭科学家会否认这一点。此外,这些微量的痕迹也许初步测试时已用完,甚至可能已经从毛巾表面脱落。
当我审查我手头拥有的案件材料时,我找到了放置在毛巾证据袋上的证据标签的副本。标签上清楚地写着:“物证16,收集日期为12-2-85. 时间:2305,物证:白毛巾,带有粉红/绿色(难以辨认)图案,带有类似血迹的污渍,地点:二楼浴室水槽架...”。
这个证据标签清楚地表明在康州州警和实验室人员到达现场时,在浴室毛巾上发现了类似血迹的污渍。这是明确和直接的证据——证明这条毛巾已在1985年12月2号晚23点05分被取证、封存在物证袋, 放在物证室。也证明我並没有伪造证据。(完)
根据联邦法院判决,被裁定“伪造证据”的李昌钰“有支付损害赔偿的责任”,具体金额将由陪审团稍后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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