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北京时间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今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国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是企业和群众最普遍、价值最高的财产,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明晰产权,避免企业和群众权益受损。
自然资源部表示,目前全国有约3000个大厅、40000个窗口,每天为40万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类登记服务,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此外,2000多个市县同步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田文彪表示,十年来,我国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田文彪表示,下一步要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维护好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加有力地保护产权。加强登记信息共享、分析和应用,发挥数据效用,更加充分体现登记数据价值。“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词条火速登上各个社交媒体热搜,百姓们纷纷关注,这是不是房产税开启的信号?对此,各个专家纷纷解读。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发点要更广,不是简单的征税概念。但反过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税等工作开展会更加顺畅和容易。但不能简单理解为要征收房地产税。”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要的意义就在于落实 《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其次,整合散乱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动产碎片信息,摸清不动产“家底”,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基础数据,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其最大的意义在于为现代国家公共财政提供基础,这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奠定基础。国家的现代功能是提供公共服务,既包括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环境保护等,也包括市场和社会运转需要的政策和制度。要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不能靠专断式的、非专业化的,甚至是“拍脑袋”的任意决定,这样会浪费公共资源,而是需要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基础数据库和相应的信息系统,以此来进行翔实的核算和统计,为公共产品供给提供科学的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税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落实《物权法》“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原则的唯一途径。经过法定程序的登记,不动产拥有者对于不动产事实上拥有了所有权(不管是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城市的商品住宅),也就具备了征收不动产税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基本不动产需求免税的原则,扣除基本需求的免税面积外,所有人拥有的其他不动产,将一律进入征税范畴,并根据不动产的基本情况(坐落、年代、地价、产权形式等),评估房屋的市场价值,按章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