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电诈犯子女上公办优质学校,连坐之策明显违宪但却有人叫好

 

据媒体报道,网友李强(化名)爆料称,自己给孩子报名上小学时遭拒,他的孩子属于“报名受限对象”,无法就读许多公立小学……经多方咨询后他才得知,这是因为自己曾参与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俗称“电诈”)……

 

其所在辖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政策规定: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电诈人员子女不能上‘公办优质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但普通公办学校可以上。


据悉,此政策已在当地实施了三年。


图源:视觉中国

此等明显违宪的“连坐”之策,评论区却不乏叫好之声。李强的背景令许多人愤愤不平:怎么这个曾经的电信诈骗犯还住上区房了?还想孩子读好学校?日子似乎过得还挺不错的“多亏了当地政策的‘制裁’,让李强‘吃瘪’了!当初搞诈骗,现在后悔了吧?

不少人为“此诈骗犯今有此遭遇”而感到快慰、解气。所有快慰的想象中都有一个痛苦的李强……然而,人们未必会想起,这个事件中还有一个人蒙受更多——那就是因此而“不配”接受优质教育的那个孩子。

孩子,不是犯罪人。试图拿孩子的不幸来惩戒犯罪人或唤起其犹豫,这与要挟和绑架人质没什么两样----本质上,它们都是通过威胁或牺牲无辜者来达到目的。

更何况,此类过激做法未必能对减少犯罪起到显著成效。君不见,法外狂徒里多的是不顾声名、抛妻弃子的禽兽之辈。

倘若真的回到“连坐”盛行的古代,你我也未必总能有幸生在半点错处也挑不出的“好人家”。

如果出生在罪人家庭那就自带原罪的话,许多尚有心气的年轻之辈恐怕就会选择去做哪吒——割肉还母、剔骨还父,斩绝亲缘,家庭分裂。

当这些斩不绝的诸般冤孽牵连到自己身上时,你还会为“连坐”叫好,对这种政策感到快慰吗?

子辈因父辈之过“永世不得翻身”?此类制度或许在封建时代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同样明显,封建统治阶级所得益于的更是其残酷的一面。

如今,我们已经拥有了更科学、更进步的现代法律制度,那么,这些旧工具是不是要被踢到一边去?

据悉,捡起此类旧工具的不仅是新罗区,还有福建省龙岩市的其他区县。该“工具”不仅被运用在小学,还运用在幼儿园和初中——总之,该政策被“精准地锁定在义务教育阶段”。

当地的管理者们似乎从未真正理解义务教育”到底是个什么精神——当地把学校划分为“优质与否”,把义务教育分出三六九等,这已然有错……还要错上加错,规定子辈因父辈之罪而不得接受“上等”教育?

据《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看来,教育法中的那个“等”字需要扩展,把包括“家长是否犯罪”在内的种种情况全部写明……否则,诸如福建省龙岩市的管理者们就会有缝可钻……

粗暴地动用“连坐”旧制,绊倒的并不只有一个李强。希望、求知识的懵懂花朵去接受良好教育,不正是使们掀过因父辈无知之过而蒙羞那一页的重要契机吗?

再简单点儿说,办教育,是想把大家都拉过来呢?还是想把某人推出去?

本文源自九派新闻(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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