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外身份的中国公职人员将被撤职或开除!持PR卡的也不行!

鱼与熊掌不能兼得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实施!对于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的公职人员,将予以撤职或开除处理!

该法规是历史上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公职人员在犯何种错误的情况下将被给予何种处分,以此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一些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外永久居民身份,此前是中国法律中的“灰色地带”。如今这种情况将受到该法的限制。

拿了国外身份,依然在中国国内有公干的,如今行不通了。鱼与熊掌不能兼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

  1.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2.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公职人员都包括那些人?

据中国纪检委解释,公职人员包括了6类人员:

  1.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 其它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之前,由于条例模糊,一些拥有海外定居权的公职人员最多不予提拔重用,但是,只要没有具体的违法行为,也不会被撤职或开除。

所以,就出现了不到正式退休年龄的公职人员可以大大方方出国定居、购置海外房产、出席拍卖会。。。

案例以前就有,如今必须选边站

当然,因为中国不允许持有双重国籍,在这部处罚法出台之前,已经有不少公职人员受到了处罚。

2019年,有网友公开爆料,河北省人大代表、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孙翔,具有双重国籍,除中国国籍外,还有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当年8月6日,唐山发布官方微信消息称,已依法罢免孙翔的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9年7月,上海一名外企高管,挑战“双国籍”规定,为5岁澳籍女儿办上海户口,伪造文件被拘役2个月10天,并罚款2000元。

对于拥有海外公民或居民身份的中国公职人员,到了选边站的时候,必须要面临一个最后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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