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好事!加拿大公民法条款违宪…半年后,加拿大身份可以这么用!
安省高等法院本周二裁定,加拿大联邦政府“拒绝给在外国出生的加拿大公民的子女自动授予公民身份”的规则违反宪法,要求联邦政府在六个月内修改《公民法》,废除“第二代截止期限”。
这看上去又长又绕的判决非常重要,别着急,小编来帮你化繁为简。
定义
“第二代截止期限”指:加拿大公民在国外生育子女时,其子女会被自动视为加拿大公民。然而当这些子女再在加拿大以外生育子女时,他们的孩子就不再被自动视为加拿大公民。
“第二代截止期限”(S-245号法案)于2009年由时任保守党政府推行实施。
背景
2006年夏季,黎巴嫩与以色列开战。期间,加拿大花巨资派军舰前往黎巴嫩撤侨。然而,行动规模不断扩大——需要撤走的加拿大人数量超乎想象,这引发了加拿大国内居民对“黎巴嫩加拿大人”身份合法性的诸多质疑。
许多人认为,这些人都是“方便/图便宜公民”,即“这些人从来为加拿大提供任何东西、没有为加拿大做出过任何贡献,而只寻求加拿大公民身份所带来的各种好处”。
民愤之下,时任保守党政府通过“S-245号法案”,用“第二代公民认证”这种相对简单的办法来划分“谁该撤、谁不该撤”……其旨在通过确保“公民与国家具有真正的联系”来“保护”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价值。
裁决
此项判决源于7个多代加拿大家庭的法庭诉讼。他们认为,联邦政府“拒绝给予在国外出生的孩子的孩子以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规则,违宪。
经审理,安省高等法院法官Jasmine Akbarali认为,该“利用简单性追求明确性”的规则实不完美,恶化了那些出生在国外的加拿大人的劣势,强化了他们所遭受的负面成见,比如被冠之以“方便公民”之恶名。
Akbarali表示,“第二代截止期限”违反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它没有同等对待“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与“在加拿大出生的加拿大人”。
“同时,该规则受到父权和种族歧视政策的影响,让女性遭受了基于国籍和性别的歧视以及特别不利的待遇。”注:因为只有女性才能生孩子。
不过,尽管Akbarali法官支持了提出诉讼的家庭,但却没有判决“政府需要赔偿”,因为“法院并不确信政府有疏忽、恶意或故意短视的行为”。
法官只命令政府支付$27.5万元以支持原告家庭打官司的费用。同时命令移民官员立即为提出诉讼的7个家庭中的3个家庭提供即时救济。
实例
出生在国外、又在国外生孩子的Emma Kenyon,其经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Emma Kenyon的父亲是加拿大公民,被派往丰业银行(Bank of Nova Scotia东京分行工作。Kenyon生在东京。六个月大时,Kenyon随父母回到加拿大,并在多伦多和蒙特利尔从小学读到渥太华大学硕士。
Kenyon丈夫的父母也是加拿大公民,但把他生在纽约。九岁时,他返回加拿大。
Kenyon和她的丈夫都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2016年底,Kenyon和丈夫去了香港。2021年,Kenyon怀孕了……但直到怀孕后期,她才知道“如果不返回加拿大生育,她的孩子将无法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2021年12月,她们的儿子在香港出生。
Akbarali法官表示,“即便时间来得及,Kenyon女士也不得不丢掉她在香港的工作……同时,怀孕的她还可能会因为需要在加拿大寻找合适的医生而面临健康风险。”
“因此,相关规则对Kenyon女士有着深刻影响。显然,该规则也是对她的性别,对女性的一种歧视。”
影响
依照裁决,联邦政府将在六个月内修改《公民法》、废除“第二代截止期限”。
届时,只要拿到加拿大公民身份,你或者你的孩子,无论在哪里,也无论繁衍多少代,他们均将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粗略想想,这应该是个好消息吧……欢迎留言讨论利弊。
截至发稿,尚未获悉联邦政府是否上诉。魁北客传媒将为您做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