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BC省男子向物业投诉楼上邻居来访的孙子奔跑、玩耍和跳跃制造噪音扰民,违反了大楼的噪音管理章程,要求对其处以罚款。在物业拒绝执行他的要求后,他将此事闹上民事法庭,向物业和涉事邻居一共索赔$4,750元。12月1日,BC省民事纠纷审裁法庭法官作出裁决,驳回了马丁(Martin J. Donatelli)的索赔要求。
法庭文件显示,马丁所住的四层公寓楼共有55名住户,他住3层#315,他声称楼上#415的邻居“放任来访的年幼孙子奔跑、玩耍和跳跃,多次违反物业的噪音管理章程”。· 物业管理处应该对其邻居孙子的未来探访进行限制,对这家邻居处以罚款——由于此事给他带来了不必要的压力和痛苦,他需要获得赔偿;· 对此事不作为的物业管理处应该支付“惩罚性罚款”——由于他提交投诉后仍然发生噪音事件,他需要获得额外损害赔偿;本案虽然涉及三方,即马丁,管理处和楼上邻居,但实际上,管理处和楼上邻居意见相同。因此,对峙公堂的主要是马丁和管理处。该噪音管理章程规定:在物业单元、走廊或楼梯间,不允许进行跑步、玩耍、跳跃和其他可能打扰其他居民的活动。马丁说,该章程很明确地严格禁止(strictly prohibited)了所列活动——因此,孩子们来访的前提就是“不跑、不玩、不跳……”管理处说,该章程应被“广义解读”,其旨在禁止“构成滋扰活动”——“被禁止的活动”应被解读为“对财产的使用和享受造成了实质性的、重要且不合理的干扰”。法官表示:马丁错误地解读了噪音管理章程——从字面上看,该章程确实禁止人们在物业中进行任何形式的‘玩耍’(Playing)’……但这难道就意味着居民不能玩纸牌、下棋、电子游戏或在家中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游戏?这明显是不合逻辑、荒谬的解读。此外,该管理处在接到马丁投诉后,合理地履行了其指责及调查义务,包括给楼上的邻居发出警告信以及提议马丁请人测量噪音水平。再有,马丁虽然提及“其在财产使用和享受方面受到了客观不合理的干扰”,但其始终未能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明。在国内,如果楼下用户遇到上述情况,一般很少有人到法庭起诉。解决方法嘛……可能就是自己在自家天花板上安装个“震楼神器”……要热闹?那大家就一起热闹呗……不过,这个办法在加拿大是行不通的。物业章程规定“不能有客观上不合理的干扰”,如果马丁装了震楼器,他就违章了。哎,在加拿大,住独栋有独栋的烦恼,住公寓有公寓的不便,这个坑怎么平?您有高招吗?
文章源自:
https://dailyhive.com/canada/homeowner-disturbed-kids-running-playing-jum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