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华裔夫妇,5年前购买了一栋价值近$400万元的期房豪宅,却在交房时拒绝支付房费,被开发商告上法庭。法庭近日宣判。
2016年12月4日,被告Z女士以$3,778,990元的价格签署了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APS),购买一栋位于安省Thornhill市的在建期房。10个月后,即2017年9月29日,Z女士将APS转至其丈夫(亦为被告)名下。2018年11月16日,也就是约定交房日期,被告反悔,不想履约。针对为何拒绝履行购房合同,这对华裔夫妻给出了三点理由:
Z女士表示,他们不是成熟的购房者,当时购屋是迫于销售代表的压力。他们没有时间好好阅读APS,没有真正理解各项条款及注意事项。这个原因被被告方主力陈诉。他们表示,英文并非母语,在理解APS的内容时存在语言障碍。被告方称,因“语言问题”及“他们并非有经验的买家”,他们忽略了购房时必须注意到的有关事项。他们称,他们没有足够了解“环境部在对该房产发放财产使用证书时提到的一个情况”——后来他们才明白,那个情况与地下水污染有关。这个事情可能会限制该物业的发展前途。在听取双方庭辩及采纳证据后,法庭认为:被告存在虚假陈述。三点理由全部驳回。
法庭认定,被告夫妻属于成熟购买者。涉案房屋已是他们在安省购买的第四处房产。此外,APS中存在“为期5天的冷静考虑期”条款,该条款允许他们在认为“自己是仓促签约”的情况下取消交易。
法庭认为,被告是高价值房产的成熟购买者,尽管英语未能达到母语水平,但他们懂英语。同时,他们聘请了讲英语和普通话的房地产经纪人参与交易。该经纪人作证说“她与夫妻两人逐条讨论了整个APS的全部条款”。另外,在签署该APS时以及之后的几周内,被告夫妻还聘请了一名房地产律师,因为他们当时还在谈判另一项房产交易。但对于涉案房产,夫妻两人没有咨询该名律师,因为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因此,他们有机会获得及时的法律咨询,但他们放弃了。法庭认为,在签订APS之前,地产经纪逐条解释了每项条款,包含关于环境部所发证书的明显警告。被告完全了解并知道这个情况。法庭指出,在环境问题的反驳中,被告夫妻两人存在明显的虚假陈述。这削弱了被告人的上诉立场。除驳回被告所提三点理由之外,法庭指出,在签署APS和成交日期间,被告从未对房屋交易提出过任何质疑,也没有要求原告(销售方)对环境问题做更多披露。反而,被告方主动提出升级装修,向原告订购超过$16万元的物料,定制厨房,升级主卧浴室、电梯和内置酒吧。
由于被告弃单,开发商不得不另寻买家。但内部装修已按个性化升级,成本上升加之品味独特,均导致买家不太好找。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大多伦多地区的房产销售一度停滞不前。直到2020年7月18日,原告才以$310万元的价格转售该屋。这一价格与原本价格相差极大。原告表示,减去被告已支付的$342,636元定金,还有$497,814元损失需要补上。
最后加上各种利息杂费,法院判定被告方华裔夫妇赔偿原告$584,306元。定金没了,还得再掏这么多,再算上律师费,两夫妻总共损失超过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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