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魁省高等法院对一起“新移民取消购房而被房地产经纪公司索赔近$10万加元”的案子作出裁决,被告无罪。法庭文件显示,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状告华人新移民买家熊女士“无理由取消购房、非法拒绝履行购房承诺书的义务”,要求熊女士“赔偿$97,728.75加元”。2020年3月,房主N先生与S公司签订独家经纪代理合同,委托该公司销售其位于蒙特利尔Westmount市的一栋住宅。2020年3月14日,该房产以$173万加元的价格挂牌开售。3月21日,熊女士的经纪人签署并递交购房承诺书(Offer),报价$168万加元,并会在18天内获得$118万加元抵押贷款的银行文件。同天晚些时候,房主N先生还价$170万加元。熊女士立刻接受了这一提案。此后,熊女士向RBC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预批文件。4月3日,熊女士收到RBC批准信,向其提供$110.5万加元抵押贷款(Mortgage),剩余购房款项$59.5万加元将作为首付款(Down payment)一次付清。收信当天,熊女士的经纪人认为己方已满足所有贷款条件,于是便在没有和熊女士沟通的情况下直接通知S公司的代表,称“该房产已经成交,交易日定于2020年6月18日”。6月1日,熊女士致信房主N先生,表示自己希望取消购房承诺,原因是“她无法从中国的银行账户转出足够的首付款资金”。6月4日,S公司致信熊女士,称其违约、非法取消购房承诺,并要求她赔偿$97,728.75加元,也就是该公司原本可以通过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佣金。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购房承诺书,法官认为,本案的关键是“买方到底有没有满足承诺书中的相关条件”。“如果买方未能满足承诺书中的条件,则买方的义务也无需履行。但如果买方满足了承诺书中的条件却因自身问题而拒不履行义务,则买方就应该对卖方负相应责任。”首先,S公司未能证明是熊女士自身的过错而导致其未能满足贷款条件。换句话说,熊女士并非故意不交首付,而是中国的银行(根据相关政策)不能把她的钱汇过来。第二,熊女士是2017年底才移民到魁省……法官非常体谅她“作为一名新移民,其外语能力不足以完全阅读并理解该份合同”。这一点被网友盛赞:“魁省法官很有人情味儿……”最终,法官裁定:熊女士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反而称“其经纪人应承担更多责任”。虽然熊女士胜诉,但此结果不应被扩大理解为“普遍”裁决。新移民朋友在加拿大买房时务必保持谨慎态度,在签合同前一定要思虑周详,做足准备。同时,“与专业人士进行全面沟通”格外重要。
https://www.canlii.org/en/qc/qccs/doc/2023/2023qccs2407/2023qccs2407.html?searchUrlHash=AAAAAQAHY2hpbmVzZQAAAAAB&resultInde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