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回国必征税产品!无论是否自用、数量多少,必须申报!
今年8月31日,中国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出台《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规范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比如代购。 不要以为这个《电商法》只限于有营业性质的代购,实际上就连回国给家人朋友带礼物也有相关限制! 换句话说,不管带入中国的东西给谁,哪怕是亲朋好友的见面礼,只要达到“经营活动”的标准,都得交税!同时,很多新闻也反映中国海关现在已经倾向于依照该法在执法! 据法律人士解读,中国新电商法对个人携带入境物品的限额为: • 中国游客境外获取总值在5000人民币以下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 中国旅客境外+免税店,总值在8000人民币以下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 非中国居民旅客,即绿卡或美籍华人等非中国居民旅客携带2000元以下自用物品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 大量重复和未开封商品,被海关判定为非自用品后需缴税。 • 以下是海关20种必征税产品,不论是否为自用,不论数量多少,都需申报: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海关主要参考完税价格表(2016年第25号公告)核算金额。 完税价格表: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65598/info793342.htm 若所购物品的价格低于完税价格表的一半,可出示小票或发票供海关参考。 有回国打算的朋友,一定要提前算好礼物的价值,避免超额被罚!为了以防万一,最好保留购物小票! 若有疑问,也可以拨打海关热线:1236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