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通社记者Geordon Omand报道,加拿大现在有几百到上千个公民已经失去了国籍,然而他们自己还被蒙在鼓里,对这个情况一无所知!
36岁的白蒂·芬克(Byrdie Funk)自认为是加拿大公民,她父母是加拿大公民,她出生在墨西哥,但两个月时就随父母回到了加拿大,目前居住在BC省。今年早些时候她要更新护照,加拿大移民部给她一个晴天霹雳:“你已不再是加拿大公民了!”
根据一项制定于70年代的加拿大法律,如果两代人均在国外出生,那么第二代在年满28岁以前必须重新申请加拿大国籍,否则国籍会被自动取消。
换句话说,如果你和你的父母都是在加拿大以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你在2009年以前已满28岁而没重新申请公民身份,你的加拿大国籍可能被取消了。
在曼省长大的莫妮卡·弗里森则是在30岁时惊闻自己失去加拿大国籍的。该省另一位女士稍微幸运一点,在27岁时听说自己如不重新申请公民身份,将在年满28周岁时失去加拿大国籍。她从六岁起就生活在加拿大,但也不得不重新走一遍申请公民的程序。
上面这三个加拿大人的共同之处是她们和各自的父母都出生在国外,她们的出生日期都在1977年2月15日到1981年4月16日之间。
70年代的这项法律在2009年被保守党政府废除。但是,在那一年以前已经满28岁的人仍然按原来的法律办理。这就让事情变得有些复杂,再加上信息沟通不畅,就造成这些人对自己已经不是加拿大公民一事茫然不知,直到有一天需要更新护照才如梦方醒。
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麦克林表示,这项法律的初衷是防止加拿大国籍被一些出生和生活在国外、和加拿大联系越来越少的人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她认为至少从理论上说,要求出生在国外的第二代用申请国籍的方式证明自己和这个国家的联系不能算不公平。问题出在政府不能提前找出这些人并及时通知他们。
加拿大移民部发言人说,这批人到底有多少,目前没有准确的数字。维多利亚大学法学教授加洛韦估计他们的人数可能有数百甚至上千,其中许多人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是无国籍之人了。
移民部长有权力在特殊情况下特批国籍。芬克写了信,但没有获得回音。莫妮卡.弗里森则获得了特批。
其他丧失加拿大国籍的情况:
国籍问题过去也曾发生在其他群体身上,例如二战期间嫁给加拿大军人的欧洲“战争新娘”,以及出生在海外的加拿大军人的孩子。加拿大政府通常都纠正了错误,恢复或批准了他们的国籍。
加通社报道的另一案例来自新斯科舍省的吉姆.麦克莱伦。他出生在美国,母亲是加拿大公民,父亲是美国人。1947年以前,加拿大“外嫁女”生在国外的孩子一律没有加拿大国籍,而麦克莱伦出生于1945年,正好属于这一类。
他一直生活在美国,没有加拿大国籍对他的生活影响不大。但是2005年,他为了照顾生病的母亲来到加拿大长住。为了避免麻烦,他从来不去医院看病。2015年加拿大国籍法修订后,他终于有望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但是这时他的肺癌已到晚期,并转移到脑部。
他说,他没有享受过一天加拿大医疗保险。他的生命已到尽头,但是希望他的例子能够让加拿大总理特鲁多信守“A Canadian is a Canadian is a Canadian”的诺言。
来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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