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晚7点多,雇员打来电话,说有人偷了4瓶葡萄酒跑了,问我要不要报警。
便利店被偷不是什么大事儿,酒已经偷了,偷酒的人已经跑了,警察来了还要查看监控录像,监控录像的密码只有我知道,机器怎么摆弄也只有我清楚,加上我马上就要去店里接班了,就跟雇员说:算了,等我过去再说吧。
开着车在路上,我忽然意识到我的嘴里一直在哼着歌曲,什么歌我想不起来了,应该是轻松愉快的,至少不是那种《谁的眼泪在飞》和《我真的好难过》之类的伤心歌曲。
我跟老婆说,真是开店久了,啥事儿都遇到过了,啥事儿都不在乎了,店里被偷,我心里竟然没有一点儿感觉。老婆说四瓶酒,成本价四五十块钱,本来也不是事儿。与此同时我们也感叹世风日下小偷越来越猖狂了,周六啊,人来人往正是店里忙的日子,7点啊,天还大亮着就来偷东西,还一偷就是四瓶。
到了店里我把监控录像回放一看,这哪儿是偷啊,一个瘦弱的少年,只身一人,大大方方地走进店里,大大方方地打开冷柜的柜门,大大方方地拿起四瓶白葡萄酒抱在怀里,然后大大方方地走了出去,整个过程沉着、冷静、如入无人之境。前三个大大方方,都是正常行为,通常你会以为他是要买酒,直到最后一个大大方方走出门去你才醒悟过来原来他是来偷酒的,追出去已经晚了,因为出门后他的冷静就变成一路狂奔了。
我最恨这种偷不算偷抢不算抢的作案方式。如果偷,就偷偷摸摸地把东西藏起来,藏好了,也算是做贼心虚害怕店家,如果抢,就多找几个人,带上刀枪剑戟斧钺钩叉,用实力威慑店家,店家赤手空拳寡不敌众乖乖地奉上财物也不算丢人。一个瘦弱少年以这种方式作案往好了说叫不专业,往坏了说叫瞧不起人,太瞧不起人了。是可忍孰不可忍,叔可忍婶不可忍。必须报警。
不过,多年开店的经验表明这种事儿报警也没什么用,选择报警就是表明一个态度,一个我不能纵容犯罪的态度。
警察来了,先是例行公事地询问一下事发经过,然后查看录像,画面中少年外套后背的图案吸引了我们的注意。黑色的外套正中央醒目地印着一个银白色的头像,看上去像是动漫少女,又像是一只怪兽,我们看了半天也没看明白那图案到底是什么。警察把画面放大,拿出手机对着荧屏怕了几张照片。
我跟警察说:这外套太特别了,走在路上很容易被人认出来。言外之意应该很容易找到他,但我也知道,警察不会因为这么个小事儿去来个什么全城搜捕,所以他穿什么衣服,穿不穿衣服都没什么意义。
我感觉警察也的确没把一个少年到便利店偷几瓶酒当回事儿,他一边让雇员简单写个事情经过,一边悠闲地来到柜台前买了16块钱的649彩票。
老婆跟我说这警察心可真够大的,办案期间还买彩票!我说这不挺好吗,既来办案又来消费,既是警察又是客人。雇员写完事件经过交给警察,警察留下一张名片,上面有联系电话及案件的代码就走了,走之前他让我抽时间把录像里的视频拷贝下来,说过几天他们会派人来取。以我的经验此事也就到此结束了。
警察走了,雇员回家,我们继续忙店里的事儿。 二十分钟左右的功夫那个警察又走了进来,我以为他忘了什么事情或是忘了什么东西,结果他笑嘻嘻地说:我们抓到他了。什么?这么快就抓到人了!惊喜的同时我也感到有些意外,便细问缘由。
原来来我店偷酒的那个少年还有三个同伙,在外面望风,在我这儿偷完了酒哥几个就找个没人的地儿喝去了,年少身体好啊,没多久就喝完了,酒意正浓,意犹未尽,他们就跑到隔壁不远处另一家便利店又偷了四瓶葡萄酒,店家发现及时报警。
而彼时在我这儿办完案的警察没有走远,还在附近转悠呢,还在为小偷外套上的图案到底是少女还怪兽的问题纠结着呢,接到报案,他立刻开车向案发现场驶去,远远地就看见了那件醒目的外套……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出门干坏事儿的时候一定要穿着低调,别耍酷,别玩个性。
我跟警察说话期间偷酒的少年走了进来,不知是要表示歉意还是要握手言和,他竟然伸出手来要和我握手。我横眉冷对地跟他说:我不跟小偷握手,你也没权再进我的店里。
警察在一旁解释说:他不在我们这个城市住,以后也不会再来你的店里,我叫他进来是让他跟你协商还钱的事儿。警察让我把四瓶酒的售价扫描打印出来,一共63块钱。少年说他现在身上没带钱,一会儿他家长会来替他还钱。
晚些时候,孩子的父母来了,父亲全程板着脸不说话,母亲进门连说三声对不起,然后问我他偷了什么?多少钱?好笑的是付完酒钱,她又顺便买了一包烟。来的都是客,感觉加拿大人都挺讲究的,不管啥情况好像不买点儿东西都不好意思出店门似的。收好烟她问我能不能看看监控录像。
我把视频放给她看,她惊呆了:啊?就这么大摇大摆地拿,连拿了四瓶?我说我这儿有五段不同角度的视频你要不要都看看。她连声说不看了,不敢看了。她的表情透露出她不敢相信她的儿子竟能做出这种事情。
但我心里清楚,回到家里她既不能骂孩子更不能打孩子。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加拿大属重点保护对象,警察抓到这种小偷小摸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登记个信息,事后交由法庭处理,估计法庭最多也就是给个污点记录,不会有什么判罚,加拿大也没有什么少管所之类的劳教的地方。
老婆说人也抓到了,钱也还了,就别起诉了,毕竟他还是个孩子。我说我们报警的同时就等于是起诉了。老婆说那就撤诉吧。撤诉?我不同意,为啥要撤诉?虽说他只有17岁,但毕竟不是小孩子了,连偷了两家店,八瓶酒,他应该为他自己的行为负责。
另外我跟老婆解释说,作为喜欢写作的人我也想上法庭去看看,体验体验,也算是积累些生活经历。
老婆说你不是上过法庭吗,十年前,有一次几个16、7岁的孩子来店里捣乱你动手打人被告上法庭,五年前酒吧出个什么事儿,虽说是误会但你不是也去法庭了吗?去年咱们的雇员卖烟给未成年人被钓鱼执法的人抓了个现行,还没处理完,还得上庭呢,这些体验还不够啊?
我说:那能一样吗?那几次我都是被告,这次我要当回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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