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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双重国籍“提案历史进程。户口问题竟是瞎扯?

 

两会正在召开,6000万海外华人最关心的“双重国籍”问题又被提了出来。这也同样是令中国政府一直头疼的问题。





1998年以来,不断有人为“双重国籍”奔走呼号,而至今都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关于双重国籍的首次提案

 

1998年,中央电视台主持人陈铎等9名委员联合提出了关于撤消《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陈铎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99年作出的答复:

 

陈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第三条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是我国与有关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成功经验总结。

 

我国在海外尤其在东南亚国家的华侨众多,明确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鼓励居住在外国的华侨自愿加入或取得居留国的国籍,有利于减少国籍冲突,有利于消除华侨居留国对我国的疑虑,有利于维护广大海外华侨在侨居国的切身利益,符合华侨本身愿望,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交往。

 

同时,减少双重国籍和多重国籍也是国际社会努力的方向。《国籍法》颁布实施近二十年的实践证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在处理国籍冲突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原则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国家根本利益。

 

然而,“国籍问题”从来不是省油的灯,如此坚决的政策,有时也要面对尴尬。



东突份子玉山江案

 

2007年4月1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7岁的东突份子玉山江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分裂国家罪判处玉山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最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玉山江的国籍,为中加两国的关系蒙上阴影。

 

出生于中国新疆喀什的玉山江,2001年前往加拿大,得到加拿大认可的难民身份,2005年11月由加国授予其公民身份。

 

而中国外交部指出,玉山江为中国公民。其涉嫌参与一系列暴力恐怖组织活动,为国际通缉犯,且国际刑警组织发出对玉山江的通缉令在先,其变更身份成为难民加入外籍在后,其等于是在借改变身份逃脱国际通缉,故,不认可其加拿大国籍身份。

 

当时的加拿大外长麦凯(Peter MacKay)立即发表措词严厉的声明,指责其判决“令人难以接受”,并说加方会因此重新检讨《中加领事协定》。



一个要坚守犯罪事实“有先有后”的时间线问题,一个则强调罪犯被捕身份的时间点问题……当然无论点与线,此人都是犯罪分子,这毋庸置疑。



不过,这令人尴尬。



换个角度—改删国籍法第九条

 

在2016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李崴提案,建议删除《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同时建议,“允许外籍华人保留和恢复中国国籍”,



这不仅有利于海外华人,也有利于国家发展,凝聚民族向心力。”

 

全国政协常委李崴

 

李崴来头不小,他的外祖父李济深是已故民革中央主席,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

 

李崴关于“恢复国籍”的提案令所涉海外人群大大缩小,更具可操作性。



然而,此提案又是无疾而终。

 

最新提案—再改《国籍法》第九条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再次于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消息一出,立刻得到加拿大华人媒体的集体关注。



《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朱征夫提议修改为: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朱征夫表示:《国籍法》第九条被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令其“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拱手别国,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可使国家保留其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

 

朱征夫认为: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因此,他希望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让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籍人士,在自己没有自愿放弃中国籍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保有中国籍。



此提案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附:关于外籍华人的中国户口问题

 

2018年2月,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的官网上突然出现一则消息——



近期,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已加入外籍并持有中国签证的申请人,涉嫌骗取中国护照。大使馆已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对非法获取中国护照的申请人,中国驻英使领馆将对有关证件进行注销或宣布作废处理,有关人员将被拒签或拒绝入境。

 

很多没看明白的海外华人,立刻抬出了他们一直更为关心的“户口”问题。



 

有媒体举出个案称,有已入外籍的中国公民因未注销中国户籍而被限制出境,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才允许以外国公民身份出境……



然而,有热心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国内某省会城市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而得到的答复是:这种说法不准确

 

“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只要注销所持中国护照即可持外国护照办理中国签证,然后自由出入中国边境。至于户籍是否注销,没有硬性规定,通常由各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

 

“公安部门通常只要求当事人注销中国护照而不是户籍。只有当事人强烈要求自愿填写申请注销户籍的表格,并声明自己可以负担全部后果和责任,当事人才会被允许注销户籍。”



虽是这么说……好像明白了……可心里还是不踏实。



这可怎么办呢?海外华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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