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人女子因一条珍珠项链与Coscto超市发生纠纷。
根据法庭文件,华人吴女士于2020年1月10日与家人一同在Costco购物时,在上了锁的首饰陈列柜看中一条黑色珍珠项链,项链旁的价目标签上注有SKU#255090,价格$699.99+HST。
店员为吴女士打开陈列柜,取出这条黑珍珠项链。商店经理证实价格是$699.99加税,并开出一张购物小票,填写SKU编号和价格。吴女士拿着小票到收款台,付了项链的钱。
吴女士拿到这张显示着商品编码“SKU#255090”,商品描述为“珍珠项链”的收据回到首饰柜台,经理将这条黑珍珠项链从陈列柜中拿出来,交给吴女士的侄女,并在收据上盖了“已收”的章。随后,经理把从库房取来的一个新的盒装项链摆在陈列柜中。
但当经理打开新的盒装项链时,却发现里面是一条白珍珠项链。这时,经理猛然意识到之前那条黑珍珠项链旁边的标价是错误的。黑珍珠项链的价格是$3,299.00加税。
于是,经理拒绝吴女士带走吴女士已经交完钱的那盒黑珍珠项链,并提出全额退款。吴女士拒绝退款,并坚称她已经为黑珍珠项链付了钱。最终,吴女士在没有办理退款手续、也没有拿走黑珍珠项链的情况下回了家。
2020年3月,吴女士收到Costco信用卡对账单,显示Costco已经在1月24日将黑珍珠项链的款项(790.99元,即699.99元加税)退回了吴女士的信用卡。吴女士称,Costco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强行退款。
法庭上,吴女士称,她以699.99元加税的价格/要约购买了一条黑珍珠项链,但Costco单方面解除购买合同,将项链收回。吴女士要求法院下令,让Costco交付这条黑珍珠项链,或向她赔偿黑珍珠项链的价格,即含税3,728.99元。
Costco并未对“解除合同”的说法提出异议,但称吴女士没有受到任何损失。吴女士支付了$699.99加HST,并获得全额退款$699.99加HST。同时,Costco也没有从中受益。如果法院判给她索赔的金额,吴女士将获得一笔意外之财。
此外,Costco称吴女士的索赔是在有关时效期满后才发出的。吴女士2020年1月10日购买了这条黑珍珠项链。Costco于2020年1月24日退还了这笔钱。但吴女士的索赔是在2022年8月26日才发出的,距2020年1月24日已经过去了2年零183天。
吴女士辩称,2020年3月Costco发出对账单之后,她很晚之后才收到/看到……
今年6月,安省列治文山小额法庭法官作出裁决。法官同意辩方律师(Costco一方)的意见,即原告的索赔是在相关时效期满之后才提出的。
此外,法官也认同,吴女士收到的钱与她购买项链时支付的金额相同。吴女士没有受到任何损害,Costco没有以任何方式受益或获利。基于上述理由,法官驳回原告的索赔。
来源链接:
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sm/doc/2023/2023canlii73715/2023canlii73715.html?searchUrlHash=AAAAAQAGY29zdGNvAAAAAAE&result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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