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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哥哥看电影时抚摸11岁继妹大腿,妹妈急眼,你猜法官怎么判?

 

据Globalnews报道,本周初,魁北克法院在其官网披露了最新一批法庭文件,其中一个案子吸引了大众的目光——一名在观看电影时抚摸继妹大腿的男孩被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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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摸腿

法庭文件显示,这名男孩在案发时年仅12岁,他承认“在一个晚上,他在与11岁的妹妹一起看电影时曾触摸过妹妹的大腿”。
首先,需要说明一下两人的关系:女孩的父亲与女孩的母亲离婚后娶了男孩的母亲。男孩是女孩的“继兄”,同样,女孩是男孩的“继妹”。
女孩的母亲在得知女孩的大腿被男孩摸过之后,立刻要求女孩将其继兄的行为报告给有关当局。
随后,魁北克检察官办公室对该名男孩提出“侵犯罪”(acquitted of assaulting)指控。
法庭宣判

6月14日,魁北克法院法官吉纳维夫·马尚德作出判决:由于女孩并未因男孩的行为受到任何伤害,因此,该名男孩被免于起诉。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尽管男孩承认触摸了妹妹,但法庭仍以“法律不关心微不足道之事”(拉丁语:de minimis non curat lex)为辩护原则,宣判其无罪。
法官解释说,男孩唯一的意图就是“逗弄他的妹妹”,而这种“逗弄”与他们之间长期的玩闹关系别无二致。
“被告的行为无伤害、无暴力、无恶意,不能成为其被定罪的理由。”马尚德法官总结道,“若以此定罪,无疑会震惊公众,破坏人们对司法体系的信心。”
此案由蒙特利尔东北部魁省Shawinigan市一家法院负责审理,但为保护隐私,该法院的具体地址、出庭日期以及两个孩子的姓名均受出版禁令保护,不准披露。
律师谏言

男孩的代表律师Yan Primeau周二拒绝置评。
但该名律师所在的Primeau’s law firm律师事务所律师兼发言人Alexandre Biron则在一次电话采访中对媒体表示,“这个案件占用了法院的不少时间,这些时间原本可用于审理更重要、更严重的案件。”
Biron表示,马尚德法官当初就不应该接受检察官办公室提交的起诉申请。
“法官打一开始就不应该批准这个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你让一名只有11岁的女孩出庭作证?如此场景……令人遗憾。”
Biron也提到了男孩的处境,“还有,等待审判,接受审判……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磨难,而你让一个12岁的孩子去等这些东西?那肯定相当难熬。”

截至发稿,提出指控的魁北克检察官办公室(Directeur des poursuites criminelles et penales)尚未对媒体的置评请求做出回应。
文章源自:

https://globalnews.ca/news/9926175/quebec-boy-assault-acquittal-steps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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