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有关“扔垃圾”的话题引发热议:由于你家的垃圾桶满了,你就把多余的垃圾扔在了户外待收的邻居家的垃圾桶里,这可不可以?合不合理?
不久前,一对加拿大夫妇因此而被邻居称为“混蛋(A**hole)”……事后,他们在Reddit论坛问道:“未经允许使用邻居的回收箱,就是混蛋吗?”
发帖者表示,4月11日,由于之前“连续几周”他们都忘了将可回收垃圾桶推至路边……这导致他们家的回收箱已经装不下任何多余的东西。
于是,在随后的某个回收日,她丈夫就在把自己家的垃圾桶推至路边后,把家里多余的回收垃圾“均匀地分配”在邻居们放在路边的垃圾桶中。
刚放完,她的丈夫便听到一位邻居“大声且愤怒”的咒骂声:有人偷偷往他的垃圾箱里扔垃圾……
发帖者说:“这位邻居仅仅是对‘我们使用了他的垃圾桶’感到不满,我们并没有将我们多余的垃圾弄得到处都是,也没有将他的垃圾桶弄坏。”
发帖者的意思是,市政府将回收垃圾桶分配给居民,其最终用途就是为了方便环卫工人收取垃圾……关键是,他们所扔的“垃圾”都是相对干净的“硬纸或瓶子”之类,并非脏兮兮的生活垃圾或者臭烘烘的厨余垃圾……“我们怎么就成了‘混蛋’了呢?”
此帖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绝大部分网友都不认可这对夫妇的行为,并表示“这不仅是混蛋行为,而且是很混蛋的行为。”
有几位网友提到,这对夫妇应该先去征求一下邻居的同意——“去问一嘴能有多难?”
但也有网友补充道,“大多数体面的人确实可能会同意……但人家同意并不代表你那样做就是对的——是你自己错过了回收时间,然后就去麻烦邻居?怎么说,这都是一种相当差劲的行为。”
有网友表示,“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规矩”——“楼主那样做确实不违法,但似乎违反了道德——它是一种融于民众血液中的‘潜规则’,关乎于‘礼貌’,更关乎于‘素质’。”
有一条高赞留言写道:“这是加拿大最基本的社会礼仪——不是你的东西就不要碰。”
这一点小编非常认同:加拿大,“拾金不昧……把东西交给警察叔叔”的情况确实少见,最常见的是“路不拾遗”——那个东西,就那样躺在公园的地上,路人都对其“视而不见”,任其等待失主自己现身。
……不过,这已经是小编脑海中数年前的记忆,如今时代不同了——管你什么主权,就打你,你能怎么地?价值观昨天还是黑的,今天却变白了,你能怎么地?
扯远了,回到主题。
看到网友留言后,发帖者发文感谢网友们的反馈并解释说,如果有人使用他们家的回收箱,他们是不会介意的……现在他们知道“这并非普遍规则”,因此,他们以后会“做得更好”,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会怎么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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