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监狱里的囚犯可以获得减刑?协助警方调查?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最近,美国马萨诸塞州议会,给了这个问题一个简单粗暴的答案 —— 想减刑?拿自己的骨髓或者器官换。
最近,马萨诸塞州的议员兼民主党派人士 Carlos González 和 Judith A. García 共同提交的一项新法案,叫做“骨髓和器官捐赠计划”。该法案旨在在该州惩教部门内建立一项捐赠计划,以帮助该州近 5,000 名在器官移植等候名单上排队的居民。
为保证该法案的合法性,将设立一个五人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确定谁有资格参与,以及捐赠类型与减刑之间的联系,不会有财务支付。法案一旦成立,那么从此以后,被关押在该州惩教场所的人,一旦参与器官或骨髓捐赠,就可以获得60-365天的减刑。
该法案的两位发起人声称:“这是将恢复人身自由的权利交给被监禁的人”。
其中一位发起人Carlos Gonzalez 表示,这个法案的部分灵感来自于他的一位密友,该密友患有四期肾功能衰竭。
他说:“我爱的我的朋友,我祈祷通过这项立法,这样可以延长他和任何其他处于类似生死攸关的人的生命。”
绝大多数网友认为这是“大错特错”,“极有可能引发强迫捐献等压迫性事件”,“不道德,违背基本人权”。也有少部分网友表示,“100%支持捐献器官,但减刑就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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