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件超出平民百姓认知的事情火爆网络。
因“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浙江一家“往鸡汤里加党参”的月子中心被罚款3万元,理由是“该公司的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条例”。
是的,你没看错!往鸡汤里加党参,被罚了!
广东人表示不服:我家炖汤就放党参……
河南人表示不服:我们吃烩面也放党参……
山西人表示不服:我们煲汤、煮粥、蒸饭、做菜都放党参……
甘肃人表示不服:我们吃火锅、泡药酒都放党参……
可见,各地网友都被这一处罚寒了心:真材实料加党参,这明明是良心企业啊!
不过,让咱平民百姓想不到的是,有关“在食品中加党参”的处罚,这并非第一次。
2017年,上海一家餐饮企业做菜时因使用冬虫夏草、西洋参、石斛等中药材被罚。
2021年9月,茅台镇一家企业在浸泡酱香酒时加入了“肉苁蓉、黄芪、党参”被罚款10万。
据查,上述处罚的依据,皆来自《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版)》,该目录列出87种物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但没有党参。
但是,同样是按照传统,往食品里加党参,这是中国人的普遍认知,对该企业的处罚确实伤害了普通人的情感。
中国人不许加,韩国人就可以?不把党参列入名单,难道是党参有毒?中国药典都收录了,但相关部门仍不认为党参“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这岂不互相矛盾?给个解释嘛……
问题林林总总,网友议论纷纷。但截至发稿,相关部门并未给出令人信服的“官方说法”。
相比之下,山西、甘肃人最为幸运。
2019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党参列为食材,在山西、甘肃展开试点——换句话说,在山西、甘肃,“往食品中加入党参”不再违法。
在全国网友针对“浙江鸡汤加党参被罚事件”的评论中,一位网友的评论获得高赞。他说,法律冰冷,但人有温度。执法人员枪口抬高一寸,更符合朴素的社会道德。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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