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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女子替卧底“毒贩”洗钱,加拿大“钓鱼执法”引争议

加拿大卑诗省列治文市,一名37岁华裔女子因协助“毒贩”洗钱近50万加元,面临最高22个月监禁。她也成为该省首位因“单纯洗钱”行为而被定罪的案例。

引发关注的是,这名“毒贩”竟是警方卧底。案件曝光后,“加拿大是否允许钓鱼执法”成为公众热议焦点。

涉案女子Alexandra Joie Chow(音译:邹乔伊),在列治文一家卡拉OK俱乐部担任调酒师。

警方在侦查一名涉嫌非法博彩和高利贷的男子时,发现其频繁携带沉重袋子出入邹女士工作的俱乐部。随后,一名卧底警员假扮毒贩与邹接触,展开诱捕行动。

尽管邹曾劝告对方“不要和那些人扯上关系”,但最终仍协助其完成多项洗钱操作,包括提供现金贷款、以车辆作抵押、将大量现金转换为银行汇票,并收取1%至5%的佣金。

2021年11月,邹女士因涉嫌洗钱被警方拘捕。统计显示,她共参与9次洗钱交易,每次金额高达7万加元。

事件引发公众对警方行动合法性的质疑。邹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当事人认为自己“掉入了警方设下的圈套”。

在中文语境中,“钓鱼执法”通常带有贬义,是指“执法人员通过诱导,使原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实施违法行为”。

而在加拿大司法体系中,类似行为被称为“诱捕”(Entrapment),这是一个中性法律术语。换句话说,“钓鱼执法”并非完全禁止,但必须在严格法律边界内进行:

✅ 合法诱捕(即合法的钓鱼执法):执法人员向已具备犯罪倾向或经验的对象提供机会,观察其是否主动参与,而非主动引导其实施犯罪行为。

❌ 非法诱导(即非法的钓鱼执法):警方若采取反复怂恿、施压或制造虚假紧急情况等方式,诱使原本无犯罪意图者违法,则可能构成非法诱导。被告可在法庭上提出“诱捕抗辩”(Entrapment Defense),要求撤销指控。

在本案中,检控官指出,卧底警员一开始就自称“国际毒贩”,邹女士明知其身份仍提供洗钱服务。法院据此认定警方行为属于“合法诱捕”,邹女士最终当庭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检控官建议判处邹女士18至22个月监禁,以体现社区对洗钱行为的强烈谴责。辩方则请求法院给予“有条件刑期”,允许其在社区服刑。

此案不仅成为BC省首例“纯洗钱”定罪,也引发公众对执法边界的广泛讨论。法官预计将在今年11月正式宣布量刑结果,届时判决可能成为类似案件的司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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