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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夫妇回国养病,返加遭拒!法官掏出7锦囊:如此这般才能赢!

加拿大移民局规定,保留“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是“必须于五年内在加拿大实际居住730天”。这,就是所谓的“移民监”。

上回书说道,一位81岁的中国老人回国探亲,当她想回加拿大时,枫叶卡已过期,于是她向移民部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件”(PRTD)……结果被拒。原因很简单,她没有在加拿大坐满移民监。

老人以人道主义及同情理由提起上诉……数项理由均被法官逐一驳回(详情请至:值得细品:中国移民不服“移民监”,提出一大堆理由,看法官怎么驳斥…)。

简单说来,老人给出的理由虽然够“多”,但都不够“硬”。可话说回来,如果你给出的理由够“硬”,比如说“你回国是为了看病……”那法官将如何裁定呢?

近日,多伦多一对60多岁中国夫妇的“回加被拒”经历曝光,再次引发关注。

背景介绍

法庭文件显示,中国公民邢先生和尚女士夫妇于2017年7月获批“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同年9月中旬首次登陆。

登陆不久,邢先生确诊患病。为了获得更好的照料,他们决定回国养病。夫妇俩于2017年11月20日离开加拿大,之后一直居住在中国。

2022年9月,当他们想返回加拿大时,枫叶卡已过期,他们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旅行证件”(PRTD)……结果被拒。

移民部给出的理由是“他们没有遵守居留义务”——他们在2017年9月至2022年9月的5年期间只在加拿大居住了69天。

夫妇显然不服,说我们得病了,得看病,要不出人命了,这么硬的理由能不行?

于是,他们以人道主义及同情理由提起上诉。然而,法官以“这对夫妇目前并没有遭受困难”、“没有加拿大永居身份也能过得挺好”为由,驳回上诉。

庭审总结

以下是“夫妇俩的辩解及法官予以驳斥”的简单总结:

夫妇:是医生建议他们回中国养病……

邢先生在首次登陆加拿大后不久就被诊断“肾上腺功能不全”。虽然他之前在国内也出现过相关症状,但始终没有确诊。

医生给他开了药并制定护理计划,然而在邢先生生病期间,体重下降很多,医生口头建议他返回中国养病,因为那里的食物更有助于他增重,对他的健康更有帮助。

邢先生和尚女士居住在安省多伦多的一个华人社区。他们只知道这里有中餐馆,但因“刚来~人生地不熟~”,他们不知道哪里有中式超市……

邢先生的女儿和女婿作证称:“父亲在中国比在加拿大吃中餐更方便,在中国去超市买所需食物更容易”……作为子女,他们在加拿大的工作很忙,不能经常去购物(带着他们或帮他们购买所需食材)。

法官:“食物不适口、购物不容易”与“被迫离开加拿大”的概念相差很大……

更关键的一点是,在作出返回中国的决定时,夫妇俩没有“充分考虑”其在加拿大居住的法定义务。

夫妇:因为疫情……

邢先生表示,大概2019年时,自己感觉病好了些,以为可以返回加拿大……然而,新冠疫情给他们的返加计划带来新的阻碍。

邢先生女婿的母亲曾于2020年底来加拿大探亲时不幸感染新冠,于2020年11月去世。此事给全家人带来创伤,邢先生的女儿和女婿极力劝阻他们不要在此时前往加拿大。

之后,邢先生在2022年7月和8月又接受了两次肾结石手术。这导致他们的返加计划被一拖再拖。

法官:对子女出于疫情原因不希望年长父母长途旅行的理由表示理解。

但法官同时指出,邢先生女婿的母亲去世时,他们已经在加拿大境外待了大约三年——他们没有“在第一时间努力返回加拿大”,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夫妇:失去身份就会生活困难……

邢先生表示,如果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他们夫妇的生活会变得困难。

他们夫妇各自每月只有600元人民币的退休金,在吃药治疗的情况下,他们难以支付生活开支。而在加拿大,两个女儿每月会贴补他们1000元人民币。

法官:夫妇俩在中国拥有房产,居住在北京。在“每月1200元人民币不够应对生活开支”方面,他们提供的证据不足。

夫妇:失去身份就会无依无靠……

法官:即便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他们也不会陷入困境或无家可归……因为邢先生夫妇在中国和加拿大有着庞大且密切的家庭关系。

他们有两个女儿在加拿大,在中国则还有一个儿子和另一个女儿。儿子住得离他们很近。女儿已婚,虽住得较远,但他们之间经常互相探望。

此外,邢先生在中国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

夫妇:女儿希望我们帮助照顾孩子……

夫妇俩在加拿大的两个女儿均已结婚生子。其中一个女儿有两个孩子,分别为9岁和2岁;另一个女儿有一个13岁的孩子。

邢先生的女儿表示,她跟丈夫都有全职工作,希望父母能够在加拿大帮他们照顾孩子,尤其是当孩子生病时,夫妻俩中的一个人必须请假……

法官:没有证据表明孩子们现在过得不好……此外,夫妇俩无法证明“如果他们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他们的女儿和女婿就一定会在抚养孩子方面陷入任何具体的困难”。

【敲黑板】

法官指出,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理由”给予“特殊豁免”时,他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未遵守居住义务的程度
  • 离开和长期逗留国外的原因
  • 在加拿大的根基程度
  • 在加拿大的家庭人员关系
  • 是否在第一时间努力返回加拿大
  • 如果上诉人及其家庭成员失去永居身份,是否将面临困难和无家可归
  • 是否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救济

换句大白话说,如果你想找理由,那这些理由就必须跟以上几点因素紧密相关,否则,你很难让法官站到你这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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