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加拿大BC省最高法院的法官,不顾当事人两个女儿的意愿,允许温哥华市中心一家医院的医务人员,停止维持一名65岁男子的生命体征。
人们惊呼:明明人还活着,可医生却说没有必要继续医治,法官偏听偏信,竟批准让医生决定病人死活,反而置家人的意见于不顾?……
法庭于本月初作出裁决后,立刻于民间引发热议——对于一个人的治疗方案,甚至生死,家属、医生、法官,到底谁说了算?
作出本次裁决的加拿大BC省最高法院法官Christopher Hinkson承认,此案确实“微妙”。
Hinkson说,之所以“微妙”,是因为它取决于“让该名老人继续活着是否符合他本人的最佳利益”。
正是这个问题,让该名老者的成年子女与St. Paul’s医院的医生产生严重分歧。Hinkson在裁决书中写道:“医生认为‘最好的做法’就是‘停止治疗’,而家人则希望‘继续治疗’。”
法庭文件显示,5月18日,65岁的Leo Edward Bikus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心脏病发作,在起床时昏倒。在医护人员对他进行心脏复苏前,他已经没有脉搏46分钟。
由于两条心脏血管都被血栓堵塞,心肌非常虚弱,氧气无法被输送到全身各处,医生为Bikus做了“血管成形术”。
术后的Bikus于发病当晚住进心脏重症监护病房,此后,Bikus就一直没有“明显”反应。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医生对Bikus进行了各种神经学评估,令人沮丧的是,医生说,没有发现患者有可能康复的任何迹象。
一名专攻危重病人的医生记录到,“测试显示患者没有明显的脑电活动……除瞳孔对光有反应外,Bikus没有咳嗽、呕吐或角膜反射,其对疼痛的刺激也没有任何反应……即便获得治疗,其最好的结果也将是严重的神经损伤。”
最后,治疗Bikus的医生团队“一致”认为,“终止维持其生命的治疗对其最为有利——相关治疗只会延长他的生命,但于现实而言,此举却是徒劳……因为治疗不过是令其进入没有意识的、持续的植物人状态。”
此外,医生团队还警告说,“让病人活着可能会导致其遭受进一步的伤害,比如褥疮、感染和其他并发症。”
尽管看到这样的评估,病人Bikus的女儿Evangeline De Châtillon和Elise Bikus却仍然抱有希望……尤其是在亲眼目睹父亲的四肢和脚“动了一下”之后,她们向法院申请“禁令”,“阻止医院终止Bikus的生命维持系统”。
法庭上,姐妹俩展示了一段视频,她们指出,视频显示“Bikus有‘皮层反应’,这表明他正在恢复意识”。然而,医生不同意女儿们的说法,认为这些动作“只是无意识的反射”。
在没有任何医学系统专家意见支持的情况下,法院拒绝接受家属对于该视频的解释——事实上,家属找过很多专家,但是,几乎所有被找过的专家都表示“无法为她们的说法给予专业支持”。
为了让女儿们有时间去咨询相关意见,法官已经批准延期三次听证会。但到了第四次,女儿们的延期申请被Hinkson法官直接拒绝。
先要搞清楚的关键问题是,谁应该决定患者的治疗方案?或者最终,谁有权终止病人的生命维持系统?
首先,应该是病人本人。然而,Bikus的状况已令其“自动出局”。
其次,根据BC省《医疗保健(同意)和护理设施(管理)法案》,病人的配偶,是本人之外的首选项。然而,法院获知,“Bikus虽有配偶,但其配偶已与他疏远了20多年”。
于是,法院把作出该决策的权利与责任交给了Bikus的两个女儿。
然而事情不止于此……女儿们“不可以想怎么决定就怎么决定”——法律还规定,替代决策者“必须以病人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St. Paul’s医院认为,尽管这对姐妹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她们的决定并不能让该名病人处于最好的状态。医院要求法院行使“父母权”,否决女儿们的决策或意愿,允许医生终止治疗。
“父母权”允许法官“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可以不顾及其家庭成员或法定监护人的反对,下令允许或禁止某些做法”。
在裁决书中,Hinkson写道:“在今次案件中,不管原告(女儿们)的观点如何,Bikus的病情正在恶化,且摆在我面前无可辩驳的医学证据表明,他的情况将继续恶化。”
“因此,‘反对撤销对Bikus的治疗’并不符合Bikus的最佳利益。我批准医生有权依照他们的判断作出他们最终的选择。”
法官没有直接拒绝女儿们申请的“禁令”,而是发布命令:允许St. Paul’s医院的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停止(Bikus)任何维持生命的治疗或医疗保健服务。
为便于原告理解裁决,Hinkson指出,在BC省此前发生的一桩案例中,一名严重残疾的6岁男孩的父母拒绝同意为孩子做挽救生命的手术,但法官最终允许医生进行相关治疗。
虽然案例情况相反,但法官旨在说明,“加拿大法律允许法官作出这样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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