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些时候,多伦多警方将近日发生的一起“少年持枪劫车案”公之于众。
警方表示,6月11日,一名载客的拼车司机到达Rexdale社区的Kipling Avenue和Rowntree Road附近,当顾客下车时,一名男孩突然钻进车内。
男孩用枪指着司机索要车钥匙——事后确定,该枪是一把“弹丸枪”(pellet gun)。
司机开门逃跑,男孩追了上去。慌乱间,司机跌了一跤。男孩站在司机旁边,朝他的头部连开数枪,然后逃离现场。司机被送往医院,他的伤势未予透露。
少年与司机打斗画面(CTV新闻截图)
当日晚些时候,警方将该名男孩逮捕。在其被捕时,警方发现了“弹丸枪”以及“具有证据价值的其它物品”。
警方表示,该名来自Brampton的14岁男孩面临“严重袭击、使用攻击性武器抢劫、不遵守保释令”等多项指控。
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保护,警方没有公布更多信息,包括其所用“弹丸枪”的具体型号。
千万不要因为少年所持的是一把“弹丸枪”,你就想当然地认为“这只是一个玩笑或者恶作剧”。
2022年5月30日,一名15岁的男孩在多伦多一所天主教中学内使用“弹丸枪”射伤一名17岁女生。被捕后,该男孩被控“持有危险武器罪”。
同日在另一所中学内,一名15岁男生被“弹丸枪”击中,头部和手臂受伤。持枪并开枪的15岁嫌疑人被控犯有“使用武器袭击、使用武器威胁和持有危险武器”三项罪名,持枪未开枪的17岁嫌疑人被控“携带/隐藏武器罪”。
上述案件事发前一周,警方在士嘉堡学校附近开枪,将一名携带步枪在街边溜达的27岁男子击伤(送医后不治身亡)。事后确认,该男子携带的是一支“弹丸枪”。
相关争议
上述三起案件在民间掀起热议,有人认为在公共场合持枪,无论真枪还是弹丸枪都是违法的,警方做得对;另一些人则认为,“弹丸枪”只是小孩的“玩具”,警察“用力过猛”了。
其实这根本无需站队,因为“弹丸枪”绝对不是“玩具”!
“弹丸枪”与“BB枪”同属“气枪”类,都是通过扳机释放高压气体,将子弹(金属颗粒)“吹”出枪管。
“BB枪”的子弹是球形,直径通常为0.18英寸。“弹丸枪”子弹颗粒较大,形状不规则,最宽处直径0.22英寸。
“弹丸枪”(pellet gun)
多伦多警察有时会携带“BB枪”执勤,将子弹打在不致命的部位上可令嫌犯受伤失去反抗能力。“弹丸枪”则多用于狩猎或靶场练习。
这两种类型的枪均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尤其是“近距离使用”时。相比之下,“弹丸枪”因“子弹大且形状不规则”而具有更大潜在危险。
针对“气枪”,加拿大联邦《枪支法》(Firearms Act)和《刑法》(Criminal Code)均有明确规定:
——同时具有“高初速”(即射出枪口时的速度大于152.4米/每秒)和“高枪口能量”(大于 5.7 焦耳)的“气枪”被归类为“枪支”。需遵守与真枪相同的许可证和注册要求。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按照《枪支法》的规定安全储存、运输和处理它们。
——最大初速不超过152.4米/每秒或最大枪口能量不超过5.7焦耳的“气枪”不属于“枪支”。但根据《刑法》,若此类“气枪”被用于“犯罪”,它们将被视为“枪支”。任何使用这种气枪犯罪的人都面临与使用普通枪支犯罪相同的处罚。
——威力不足以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但其设计精确模仿了真正枪支的“气枪”,被视为“仿制枪支”(古董枪支复制品除外),属于“违禁装置”。
——不属于上述三种定义的“气枪”,比如“由透明塑料制成的气枪”或“显然是儿童玩具的产品”,如果被用于犯罪,也可能会受到《刑法》规定的处罚。
此外,根据安省相关法律,购买“气枪”者必须年满18岁;小于18岁的少年或儿童必须在18岁以上的成人监督下才能使用“气枪”。
不过,可惜的是,加拿大总理特鲁多于去年夏天宣布的“40多年来最强枪支管控措施”——“C-21法案”,并没有针对“气枪”作出管控限制。
C-21法案简述:在全国范围内冻结手枪,禁止进口或在国内购买、销售和转让;吊销有家庭暴力或刑事骚扰行为者的持枪执照;打击枪支走私和贩运,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制定新法案,以应对亲密伴侣暴力、基于性别的暴力和自我伤害问题,允许法院要求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的人向执法部门交出枪支。
加拿大儿科学会曾提出过两项建议:将“空气枪”(air soft gun)和“弹丸枪”等全部归类为“可以穿透眼睛或皮肤的枪支”;根据《消费品安全法》对“弹丸射速较低的气枪”进行监管。
文章整理自51.ca、riseweekly.com
https://toronto.ctvnews.ca/boy-14-charged-with-carjacking-shooting-ride-share-driver-in-head-with-pellet-gun-in-toronto-1.643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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