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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买房抢高报价$20万……然后毁约,被判赔$60万

 

安省高级法院7月11日对多伦多一宗房地产买卖纠纷进行判决,两名“买房报价抢高$20万但随后毁约”的华人夫妇,需赔偿房主$60万加元。


法庭文件显示,2017年3月,多伦多华人Y先生和妻子看上了北约克Steeles和Barthurst附近的一处独立屋。




这套4居室独立屋当时以$168万挂牌出售——2017年3月时的房市异常火爆,就跟今年年初1-2月份的情况差不多,多伦多处于无房不抢的癫狂状态。


Y先生本人就是地产经纪,他与卖方经纪里奥·法尔科夫斯基(Leo Falkovsky)进行交谈时,法尔科夫斯基告诉Y先生“现在已经有了两个高达$190万加元的报价”。


于是,Y先生便递交了一个$191.5万加元的“霸王要约”(Bully Offer),并同时附上一张$9万加元的定金支票。房主欣然接受。


房子的交割日期为2017年7月4日。但2017年4月20日,安省政府突然宣布外国买家税新规,导致多伦多房市180度急转直下。


2017年4月28日,Y先生发现,他下单购买房屋的邻居仅以$171.5万加元的价格售出,比他刚买的房子整整低了$20万。


并且,Y先生发现,他递交“霸王要约”时,卖方经纪所说的那些其他高额报价其实并不存在……他可能被人忽悠了。


2017年6月,Y先生聘请了一名律师发出索赔声明,起诉法尔科夫斯基涉嫌“欺诈性虚假陈述”,要求房主和卖家经纪公司对相关行为负责——Y先生要求取消购房合约、拿回$9万定金,同时向法尔科夫斯基及其经纪公司索赔$10万加元。


7月11日,房子交割失败后,房主以$169.9万加元再次挂牌出售,但由于市场冷却,2个月内只有几个买家来看房。


9月初,房子调低至$164.9万出售,收到过$136万的报价,房主还价$140万,但买方拒绝还价并停止谈判。

 

9月中,房主将卖价降至$149.9万,收到了一份$130万的报价,房主还价$135万。9月底,买卖双方达成协议,$133万元成交。


12月份交割完毕后,该房主反诉Y先生毁约而导致的损失。


这宗房产纠纷案在2021年年底之前共进行了8次聆讯,双方均拥有原告和被告两个角色。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8次聆讯的大部分焦点几乎都围绕一个点进行,那就是卖方经纪法尔科夫斯基当时所称“有类似报价”这一说法的意义、目的、真相和影响。


按照Y先生的说法,要是当时法尔科夫斯基没有跟他说“现在已经有了两个高达$190万加元的报价”,他就不会递交$191.5万的报价。


法官认为,对于“欺诈性虚假陈述”的成功索赔,Y先生夫妇必须证明以下五个要素:


1、法尔科夫斯基先生对事实作了虚假陈述;


2、法尔科夫斯基先生知道这个陈述是错误的(或真实性草率);


3、法尔科夫斯基先生陈述的目的是让Y先生照办;


4、Y先生依赖这个陈述;


5、Y先生因为这个陈述而受到损失。


在以上5点中,第5点尤为关键。因为“损失”是欺诈性虚假陈述的构成要素。


在这一点上,法官明显支持卖方经纪辩护律师的意见。法官指出,现在没有证据表明Y先生由于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


此外,法官还认为,Y先生仅仅说邻居家的成交价($171.5万)要比他所递交的报价($191.5万)少,是不充分的。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他们签署合同时该房子的市场价值到底是多少——邻居家的成交价不能充分证明Y先生所递报价房屋的真实价值。


法官还表示,在报价日,房主是可能从抢Offer的竞购战中获得更高或者更低报价的——换言之,“霸王要约”的确令事情复杂化了,但这并不是说,如果Y先生当时不递交这样的报价也一定能够获得优势。这种事情原本就有风险。


法官表示,无论法尔科夫斯基先生可能陈述了什么,都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毁约撤销购房合同。


基于以上原因,法官驳回Y先生的起诉行为,并允许房主的反诉。


最后,法官判Y先生夫妇赔偿房主$60多万加元的损失,扣除此前的$9万定金,需再补$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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