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万锦一位华人房东将独立屋主卧出租给一家华人租客,没想到租客用此房地下室生产大麻毒品引发爆炸和大火,房屋被夷为平地,损失高达150万。
当房东找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拒绝,因为保单有“物业不得用于犯罪和生产大麻”的例外条款。但房主不服,认为自己不是火灾肇事者,应该获赔。
为此,房主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结果官司失败,上诉驳回,所有损失只能自己承担。真是苦不堪言。
法庭文件显示,华裔房主在2014年购买了万锦市45 Douglas Haig Drive独立屋,并向Aviva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保险公司投保。
2015年两个分别姓翁的华人同居男女租用了房子的主卧,并在地下室放置了一些个人物品。
翁性男女有3个年龄很小的小孩,据报道二人并没有结婚,从2011年开始同居并生下3个孩子。事发时3个孩子年纪最大的也只有3岁半,最小的女孩刚刚两个月大。3个孩子均在加拿大出生。
他们于2015年12月开始拖欠租金,2016年2月,房主要求翁家支付欠款并在2016年3月中旬之前搬家。
就在2016年3月15日,房主外出工作时,翁性男子在地下室试图从大麻中提取大麻脂,引发爆炸和火灾,房产被毁。
翁某被严重烧伤,据报道事故发生时女人和孩子不在屋内,他们的3个孩子安全无恙。翁性男子被捕后承认涉毒及纵火罪名。后来获轻判入狱3年,他的难民申请被拒绝。
2017年5月12日,Aviva保险公司依据保单条款拒绝了房主财产损失索赔申请。房主的理由是火灾是由租客行为引发的,而且他对此并不知情。
但是Aviva保险单中有“大麻排除”条款,其中写道对于种植、收获、加工、制造、分销、储存或销售大麻或任何衍生自或含有大麻的产品导致的建筑物和财产的损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无论被保险人是否知道此类活动或财产的使用。
房主对保险公司决定不服,于2018年3月9日提起诉讼。
在2018年4月30日,加拿大国会对《保险法》增加了一项修正案:“将犯罪和故意活动的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仅限定于肇事者,或知道肇事行动的人的索赔。”
也就是说当肇事者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但如果是非肇事者索赔,保险公司就需理赔。
按照修改后保险条例房主有权获赔,但是法院审理后裁定新条例不具追溯力,即新法规不能追溯其颁布日期之前已经签订的保险单,而且新法规不适用于生产大麻例外条款。
房主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安省上诉法院的法官认为,如果国会立法时打算将修正案适用于已经发生但保险公司尚未理赔的个案,就会在法律条文中用明确的语言来说明。但是,该修正案并没有这样做,因此也就对之前的保险合约没有追溯力,因此驳回房主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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