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法庭公开文件显示,Z先生于2009年在法国读大学时与第一位妻子结婚,并靠她的担保,成功于2011年2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但在2010年,Z先生与其在中国结识的第二位妻子结婚……但他并未与第一位妻子取消婚姻关系。而在他返回加拿大时,他也没有向第一位妻子表明自己已经再次结婚。
就这样,Z先生一直与两个妻子保持婚姻关系,并将自己的时间分配在中国和加拿大两地。为帮助婚姻存续,多年来,他一直对其在中国的第二位妻子做出许多空洞承诺。而对其身在加拿大的第一位妻子,他也是在与其分居多年后才告知她他曾经娶了第二位妻子。
因此,两个妻子均不知道他娶了另外一人。此外,为了保护他,Z先生的亲属均在帮助他跟他的两位妻子隐瞒另一个妻子存在的事实。
2015年,在与第一、第二位妻子结束婚姻关系后,Z先生与现任妻子(第二任、第三位)结婚。
2019年,当Z先生再次入境加拿大时,移民局得知他与两个人同时保持婚姻关系,因此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40(1)(a)段第44条,将Z先生的入境请求视为“虚假陈述”而不予受理,并发出驱逐令。
Z先生不服,选择上诉——Z先生没有对“移民局给出虚假陈述认定的法律有效性”提出质疑,他援引《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67(1)(c)段,希望移民局能对其授予“酌情救济”。
Z先生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包括:
近年来,Z先生一直有稳定的工作——即便雇主知道他有可能被驱逐,但仍然晋升了他。此外,他与现任妻子(第三任)成立了一家控股公司,共同持有一家餐馆的股份。
其次,为了能与现任妻子共同生活,Z先生于2019年卖掉自己的一间公寓转而购买联排镇屋。
此外,他与现任妻子一共有3个孩子。而且,Z先生的主要亲属全部都居住在加拿大,包括他的父母以及姐姐一家——若将其驱逐,大家庭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且面临诸多困难。
鉴于以上证据,法官认为,驱逐Z的决定将直接影响到儿童的最大利益,本案“有充分理由进行人道主义和同情考虑”,裁定“可以给予特别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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