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消息在各群流传:
与之相配的,还有一份由中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和中国公证协会于4月24日联合签发的通知文件:
随后,“中国变相叫停投资移民”的“结论”便在网上散布,引发巨大关注。网友散布此消息的理由是,“虽然通知是在强调‘严格规范个人涉外投资公证’,并未直接提及‘停办投资移民公证’……然而,这确实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据查,本次通知中所提及的“关于个人涉外投资的相关规定”,当局早有相关部署:
2017年,为打击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外汇管理局在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中就已经明确申明:“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实现;居民个人购汇仅限用于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及咨询服务等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本次通知中主要增加了两点新措施,一是强调“必须加强公证环节的审查力度”,二是指出“如果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资金或者资产试图进行交易与套汇、逃汇、洗钱、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需要上报”。
也就是说,该通知并未针对“投资移民”作出“特别规定”。
但据法广报道,“上海一家移民中介公司咨询员通过在线咨询方式告诉记者,上述文件中虽然没说停止办理涉外投资公证,但其用了‘更加规范’等官方习惯性用语,表明‘涉外投资类公证’几乎已不可能。”
此外,上海一位正在办理投资移民的居民就此事询问中介公司,核实该行政指令对他个人情况的影响时,他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这位居民对记者说:“昨天去问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说这个情况是属实的,确实停办……官方说法叫‘需要双认证’……可能要开两个证明,叫‘双认证’。”
这位居民解释说,“你申请投资移民,申请的时候就要把钱转移出去,你需要证明你在国内的这些资产是合法的……办理投资移民的第一步就是资产公证。”
这位居民表示,新规对于商业移民申请者而言无疑是毁灭性打击……办理“投资移民”的人很可能会因为某些公证文件不过关而不给办,继而受到影响。
但与法广报道不同,一位来自美国的移民顾问称,“目前,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手续依然正常,移民申请人在办理公证文件时尚未受到任何影响。”
客观理智地总结一下:相关举措会给“投资移民”带来哪些具体影响,目前还有待观察。
本文综合自法广网、美国EB5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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