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C报道,据消息人士透露,“特鲁多总理已经告诉他的核心小组,决定引用之前从未使用过的《紧急情况法》,以赋予联邦政府额外权利,来结束全国各地的抗议活动。”
1970年,为应对“十月危机”(FLQ October Crisis),时任总理老特鲁多曾启动紧急法案——《战时措施法》。该法案在1980年时被更名为《紧急情况法》(Emergencies Act)。更名之后,加拿大从未使用过。
这位消息人士还说,总理将于今日上午10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通报这一决定。但截止发稿,特鲁多一直没有现身。
可以猜想,为了这一决定,特鲁多正在后面忙于辩论、披荆斩棘……
在1980年替代了《战争措施法》的《紧急情况法》,将“国家紧急情况”定义为“严重危及加拿大人生命,健康或安全,且比例或性质超过一个省能处理的能力或权力。”
《紧急情况法》授权总理应对四种不同类型的“紧急情况”:公共福利(自然灾害、疾病)、公共秩序(内乱)、国际紧急情况和战争紧急情况。
这个法案“将在有限时间内授予联邦政府额外权利”,以令其“采取在正常情况下可能不合适的特殊措施”。
要向实施这一法案,联邦政府首先要表明“事态已构成紧急情况”。
曼省布兰登大学紧急情况研究系副教授杰克林赛说:他们必须证明这是国家级别的紧急状态,要证明这些卡车司机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了威胁。”
教授介绍说:“一旦启用该法案,政府便将能合理合法地规范和禁止公众集会,规范或禁止使用特定财产,指定受保护的目标,例如安省通往美国的大使桥或其他地方。”
“政府还可以命令或指示任何人提供有偿服务,理论上这可以用来指挥拖车清理阻塞在市中心的卡车。”
此外,对于大家都关心的“联邦政府是否会调兵进城”一事,消息人士称,特鲁多周一上午在与自由党核心小组的会议上表示,“部署军队是最后没有办法的办法,目前没有部署军队的计划”。
https://www.cbc.ca/news/politics/trudeau-premiers-cabinet-1.6350734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