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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购房协议,突然发现邻里纠纷,能毁约吗?

 

购房者在交易完成前发现卖家与邻居有边界纠纷……发现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交易合同时,这样的交易还能完成吗?


今年7月,安省上诉法院受理了一宗相关问题的案件。

 

 

房产位于Moore大道,卖家Sharifa Himidan以190.5万的价格将房产出售给买家Emma Farquharson与Sheehan Burns夫妇。


该房产的地块呈“L”形状,车库在房子后面,车道在通往Cornish Road的拐角处。


随附房屋交易协议的文件中,有一份1987年制的“地块图”,图上标注,该私人车道实宽7英尺。


但实际上,这条车道有9英尺宽。


这多出来的2英尺,就引发了争议。



双方当时已经签署了买卖……但在房屋交接日到来之前,买家不知通过什么途径得知“卖家与邻居间存在边界纠纷”。


邻居称,车道有2英尺宽的地带属于他们,并非属于卖家Sharifa Himidan,Himidan侵犯了他家的产权。

 

关键是,Himidan曾就车道权利一事起诉过邻居,而这一诉讼目前仍尚待解决……

 

其实,7尺也好9尺也罢,于实际用途上意义不大,但这的确关系到“产权问题”。况且,买个房还要带着未解决的纠纷?买家夫妇当然不干啦。



于是,买家提出要“终止交易”,同时希望卖方将他们之前所交的押金悉数退还。


卖方不乐意了,说房屋交易已经达成,协议也签署妥当,这个情况下不能毁约,更不可能退还押金。


争执不下,卖方起诉买方,要求赔偿损失。买方则反诉,要求卖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押金。


在审理此案之后,法官作出裁决,判买家夫妇胜诉。法官在判决时表示,原因很简单,卖家在房屋产权方面存在缺陷。



卖家不服,拒绝结案,并提起上诉。


卖家及代理律师辩称,买卖协议业已达成,买家因该举动而影响了物业完成交易,买方应向卖方赔钱。


双方各持己见,官司打到了安省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法官Benjamin Zarnett经审判后,同意了之前法官作出的裁决,维持原判。


这位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任何正常人在看房之后,都会认为协议中所指的“车道”就是他们看到的实际情况。


也就是说,不论图上标注的车道尺寸,买家在现场看房时自然会认定他们在买房后会拥有整条车道。


抛开车道换言之,买家在成交前发现所购面积小于图纸面积,自然可以拒绝成交。



据悉,在这笔交易之前,与业主有争议的邻居曾向该业主建议,让他花20万买下这块2英尺宽的长条地产。


目前不清楚这位业主对邻居曾经的这个建议和出价作何考虑。



不过,这位业主最终还是把房子卖掉了。



买家是谁并不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卖家最后少卖了至少14万5。


此外,卖家Sharifa Himidan与前买家Emma Farquharson与Sheehan Burns夫妇双方因为这2英尺的官司所发生的律师费和法庭费用,目前无法查证。


总结:购房者没有义务就边界纠纷为房屋交易负责,这个事情应该由卖方在售房前自行搞定。



老编倒是还有疑问:


既然存在邻里纠纷,甚至仍有诉讼尚待解决,那帮双方过户的公证师或律师,是干嘛吃的?


这么要命的事情竟然查不出来?恳请专业人士在留言中给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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