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BC报道,中国影视导演、制作人Zhiming Wei(音:卫志明)提交加拿大移民申请,结果面试被拒,上诉败诉。
卫志明在中国主要从事购买和销售影视剧的文化产业,曾担任电视制片人、出版人和导演。
2016年6月10日,拥有净资产约2000万加币的卫志明提交了加拿大自雇移民申请。2018年6月5日,他在香港面试。
面试时,卫志明对移民局官员表示,“他计划在温哥华成立一家影视文化传播公司或者参与电视剧制作的运营管理。把中国节目带给加拿大观众,并把加拿大的电视节目引入中国。”
卫志明还说,“他正在策划一部以中国留学生在加拿大生活为背景的电视剧,名为《出国留学之路》。所有员工和演员都将来自中国,如有需要,可能也会有聘请加拿大临时工的计划。”
面试当天,一切都进行得相当顺利。然而次日,卫志明就被告知“申请被拒”。
移民官在信中表示,尽管卫志明曾经到访过加拿大,但他对“在加拿大以自雇身份工作的情况”知之甚少,对在加拿大开展影视工作所需的费用、现有竞争对手、劳动力市场,以及如何寻找潜在客户、在温哥华推广相关业务等并不熟悉。
另外,卫志明英语、法语都不会说,极有可能“只能在朋友和公关公司提供帮助的情况下进行‘自雇’工作”。
因此,移民官认为“卫志明没有经验和能力为自己所选择从事的行业作出贡献,不能为自己工作,不符合‘自雇’的标准”。
卫志明不服,上诉至联邦法院。
今年4月1日,此案聆讯。在经过又一番严格审查之后,7月24日,卫志明的上诉被法官Peter Annis驳回。
法官在判决中表示,尽管卫志明用了4页纸阐述其30集电视剧的拍摄计划,但仍只提供了一些模糊的内容,并未涉及任何具体落实的措施。
“就本质而言,制作30集电视剧是一项冗杂的工作,需要长远的规划,协调所有与之相关的事务和活动,如剧本、制作、营销等等。”
“制作一部电视剧,其所需人员应基于每日的拍摄计划而予以安排,这样才能充分保证每个人都对这部电视剧有所贡献。”
“然而,”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
“卫志明所提供的一切,只能说明他以前在影视制作中的参与度有限,对计划中的30集电视剧研究甚少。”
“同时,他似乎不太明白该如何通过自雇移民的方式对加拿大的特定文化及经济活动作出贡献。”
“英语和法语是加拿大的官方语言,也是申请移民加拿大的人在这里取得成功的相关因素。”
“卫志明希望移民加拿大,并打算在温哥华创业,但他既不会说英语,也不会说法语,因此其创业计划,被视为‘既不可信,也不可行’。”
“此外,卫志明对移民局的官员说‘可能会雇佣加拿大的临时工’,但却没能提供任何细节证明。”
“按照卫志明的说法,他‘计划对加拿大文化做出重大贡献’,那么,电视剧制作的所有方面都应该被尽可能地安排在加拿大进行。”
“除非另有必要,否则不应该让来自中国的中国演员参与其中,或者,使用来自中国的设备。”
除了以上质疑,法官强调表示:
“此外,移民官在网上查到‘卫志明曾因贿赂罪被判处6个月监禁的事情’,而他在面试问答中却没有主动提及这一点,有隐瞒犯罪记录的嫌疑。”
“卫志明在聆讯时对此解释称‘该指控针对的是公司,并非是他个人’。然而他和他的妻子,正是这家公司的大股东。”
据查,“杰出的文化和体育人士”可通过自雇移民方式申请移民加拿大,申请者须有至少两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参加过国际比赛或于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图文编译自CBC News,中文姓名为音译: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permanent-resident-china-citizen-rejected-1.5232510
注:有关移民事宜,请咨询执牌移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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