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首开北美先河,刚刚通过一项新的器官捐赠法案(The Human Organ and Tissue Donation Act),即“除非当事人明确提出不愿意,该省的所有成年人都将被自动默认为器官捐献者。”
该法案于上周五(12日)获得了新省议员的全票通过。当然,此法案成为法律还需12至18个月,该省卫生保健工作者将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规划,公共教育和培训。
众所周知,无论美国,还是加拿大,“器官捐赠”是当事人主动或自愿的行为。而新省的这一法案一旦成为正式法律,那么该省的某位成年人如果不愿在身后捐赠自己的器官,就必须事先声明,否则会被视为“愿意捐赠”。
不过,如果本人生前没有声明便已身故,在真正捐赠器官时,当局还会征求死者家属的意见。
同时,按照新法,该省19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没有决策能力的人,则只能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才会被视作器官捐助者。
新省省长Stephen McNeil表示,新法案旨在确保有更多潜在的器官捐献者,以挽救更多的生命。
“政府期待与省民合作,共同宣传,以便从明年开始,正式实施这项新法。”
新省负责器官捐赠项目的Stephen Beed博士表示,去年新省共有110例角膜和心脏瓣膜等组织的移植申请,而器官捐赠者于同年仅新增了21人。
“这个水平太低了,希望省府的新法能够推动器官捐赠事业,将该省的器官捐赠率提高到20%以上,以达到一些欧洲国家,比如西班牙的水平。”
博士乐观地估计,一旦法案成为法律,民众的器官捐赠率预计会大幅上升。在立法实施的5年内,新省的器官捐赠率预计将增加到30%,甚至50%。
目前,全加拿大只有新省通过了这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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