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7日,家住安省约克区旺市的华裔Ron Lim,因把垃圾箱长期放置在自家的前院(车库门外)而被市政府予以警告。
对此,82岁的Lim先生感到十分委屈,认为市政府的此项附例并不公平。
据该市政府网站上对于垃圾回收及倾倒的附例说明,市府执法官员发现违例行为后,会向业主发出警告信。若业主拒不改正,首次违例将被罚款最高2万加币,之后再犯最高罚款将高达5万加币。
Lim先生一只眼睛是瞎的,两年前因车祸身上多处受伤,致身体残障,行走时举步维艰,要靠一根拐杖。他妻子也在两年前离世,现在仅他一人独居。
在每周的垃圾回收日,Lim先生不得不用拐杖慢慢地将垃圾箱在堆满物品的车库里挪进挪出,十分不便。况且,他在弯腰时还容易头晕、失去平衡。
Lim先生认为,长此以往,会对他的健康造成很大风险。所以,他才把垃圾箱放置在车库门前的角落里。
但他却因此而收到了市政府的警告信。
信中要求他“不得将绿色和蓝色的垃圾箱放在前院”。同时,信中还特别注明,“垃圾箱不能放置在前院和侧院,以及相邻物业、道路或公园能看得到的地方。”
Lim先生认为,首先,他的垃圾箱并没有放在前院,而是放在他的车库前面。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问题,这是第一次接到投诉。
其次,Lim先生也将自身情况和生活难处通过邮件告知了市政府,希望政府予以酌情考虑。
市府派人前来查看了林先生的住所之后表示,“附例规定”就是“规范标准”,是为保持整个社区的整洁。所以,不能为他破例。
Lin先生收到的警告信
但同时,市政府也表示,目前正在制定全面附例策略(By-law Strategy),以检讨以往有关物业的各项管理标准。“在市议会于2019年批准和通过对现行规定的修订建议之后,会听取林先生的要求。”
而按照加拿大的规矩,林先生或许只有先遵守规定,再等待变化了。
对于垃圾箱的摆放放置,蒙特利尔也有对应的要求。若平日里摆放不当,或在垃圾回收日,垃圾被收走后仍长期摆在街头,居民都会因此被市政警告,甚至罚款。
注:每个市的要求可能不同,请大家前往各自市政官网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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