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的St. John法院宣布,“一娃一女两男的未婚同居家庭”合法。
这是加拿大史上首次判决“一妻多夫”(polyamorous)或同居状态的家庭合法。
2017年,该女怀孕,且不愿深究孩子的父亲到底是谁,他们以“一家四口”的状态生活至今。
两男子对此也毫不介意,均乐意成为“共同父亲”。但当孩子出生后,因新生儿出生证明上只允许填写两名监护人,即一父一母。因为少了一格,二男子把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政府告上了法庭。
政府所聘反方律师认为,根据该省儿童法,不允许有两个人同时作为孩子的父亲出现在法律文件上。
但法官认为,加拿大法律允许“多夫多妻”或同居的形式存在,即大家自愿生活在一起。这完全有别于“有一方不知情”的重婚状态。
同时,社会不断变化,家庭结构也随之而变。因此,考虑到“保护孩子的最佳利益”,这个非传统家庭的一女两男都是这个孩子的合法父母。
这并不是加拿大第一次承认一个家庭可以有三个合法父母。
在2007年,安省上诉法院裁定,一对女同性恋均为孩子的合法母亲,孩子的生父为合法父亲。
尽管,这“一家四口”中的父母关系有别于此案中“一家四口”中父母的三角关系……
“该省《儿童法》在大约30年前出台时,并未考虑到如今复杂的家庭关系。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在追求三人或多人的情侣关系。
基于为所有儿童带来平等的地位,让孩子在一个稳定、安全、有爱的家庭中成长。即使是在多角恋中产生的家庭,也应该最大化的维护孩子的利益。
相反,如果否认申请人合法父亲的身份,就会剥夺孩子合法拥有父亲遗产的权利和相关特权。”Fowler法官解释说。
但律师Adam Black指出。“当这一家四口的关系一旦破裂,随即产生的如经济、财产分割问题该如何解决?”
他呼吁,加拿大政府应该出台更完善的法律,以配合因时代变化而产生的新型家庭关系。
据不完全统计,仅BC省就有2000多人处于“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的家庭结构中。
如今,越来越多的加拿大年轻人赞同多夫多妻的同居生活状态,并认为这是现代社会中自由恋爱和生活的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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