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公民S来加拿大留学。2006年4月,S同一名当地女性朋友结婚。婚后,S申请配偶担保移民,并在2008年1月获得永久居民身份。2013年,S提出离婚申请。2017年7月,两人正式离婚。
尽管婚姻不幸,但在加拿大的这18年里,S干得着实不错!
这18年来,S身兼数职,顾问、导游、自由记者……他靠着自己的奋斗,创下了一番事业!买了三套房,收着租子,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这18年来,S已充分融入到了加拿大的生活中,他还在社区的教堂里当起了义工,不断用加拿大的价值观要求自己!
虽然S的生活看起来风风光光,无疑便是别人眼中的“成功人士”。但他的经历却引起了移民部的怀疑。
在移民部眼中,S所获取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是通过其在2006年以“假结婚 MOC”手段获得的。S付给过女方6500加币。
对于这笔费用,S表示并非酬金,只是结婚礼物。
然而,加拿大移民部可不是吃素的。在随后的调查中,S终于向调查人员坦白,2005年时,他因为申请学签续签被拒,“萌生过通过假结婚以获取移民身份的念头”。
动机+证据,S已无路可走。
联邦移民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IAD)以“虚假陈述移民动机”、“伪造移民申请材料”等理由,剥夺了S的永名居民身分,并下达了遣返令。
对于这样的结果,S心有不甘,随即向IAD提出上诉。他表示,IAD的调查和裁定是合法的,但自己有“充足的人道理由”(sufficient H&C grounds),应该留下。
S表示,自己已经加拿大生活了18年,在加拿大有自己的事业和财产。如果他回到中国,不仅很难找到工作,更难融入社会。同时,S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懊悔。
IAD上诉部门重审了S的案件,但认为他的理由并不充分,最终拒绝了他的上诉。S继续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法院,再次上诉申请司法覆核。
联邦法院法官表示,S为自己假结婚的行为感到懊悔是在被移民部调查发现后,非主动行为。这无法弥补他骗取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错误。
同时,S每年都会回到中国。他没有孩子,父母和亲朋好友也都在中国。S无法融入中国社会的说法并不可信。将其驱逐回中国,不会有任何问题。
因此,法官驳回了S的上诉。S将被择日驱逐。
要知道,通过假结婚骗取永久居住身份的人,不管你在加拿大呆过多少年,是否有孩子,是否成就斐然,是否首富……一旦被查实,都会被遣返。
18年来不断用加拿大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的S或许忘了,“诚信”,也是加拿大价值观中重要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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