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省高等法院的Gary Morrison法官建议魁省政府修改法律,允许一个孩子有三个、甚至多个父母。
而提出这个建议的起因,是他在上个月遇到了一件让人头大的案子,虽然他最后还是依照现行法律作出了判决。
一个三岁女孩的生父在孩子出生前认识了一对想要孩子的女同性恋。三人经过协商后,决定共同养育一个孩子。为此,他们专门去公证处签署了一份协议,还一起决定了孩子的姓氏。
孩子出生后,因魁省法律规定,出生证上的父母一栏只能写两个人的名字。所以,生父的名字就被生生地“挤”了下来,父母一栏填写的是孩子的生母和其“养母”的名字。
依据他们之前签署的协议,生父的名字虽然被刷掉了,但他依然是自己亲生女儿的合法监护人。
一开始,一家其乐融融,相安无事。后来,“养母”做了变性手术,突然成了孩子的“养父”,还要求孩子叫“她”“爸爸”。这一下子惹怒了孩子的生父!
随着矛盾的激化,生父一怒之下把该名“养父”告上法庭。他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填回到孩子出生证的“父亲”一栏,同时要求把孩子的姓改回成自己的。
双方各执一词,争辩不断。但Gary Morrison法官只能按照现行法律予以判案。
在考虑到孩子并不是通过医学辅助生育,并衡量了孩子生父和养父母的权利之后。Gary Morrison法官裁定,把出生证上的父母名字改成原告和孩子的生母。但同时驳回了更改孩子姓氏的请求。
他认为,所有涉及到孩子的判决都应该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三人在孩子出生前便协议好一起抚养孩子,这意味着这个孩子在出生后应一直拥有三名父母。
从孩子的利益大化、情感以及社会经济层面出发,应让三人和平共处。但是,依据现在的法律,三位父母的名字不能都写在孩子的出生证上。
图中女婴Della是BC省第一个有二母一父的婴儿
现在这个家庭已经又添了一个男孩
现实生活复杂多变,如今仍限制每个孩子只有一父一母,这与社会现实不符。很多新生代家庭都是“合并而成”的。
一种类似于这个案件的情况,同性夫妻和孩子的亲生父母协商共同抚养一个孩子。另一种是同性夫妻中的一人,通过他人的精子或卵子捐献而有了孩子,于情于理,相关三人都应该是这个孩子的“父母”。
尽管,这种“合并而成”新生代家庭会面临很多潜在的变化和挑战。但对于这名孩子来说,其六个外公、六个外婆,无数个叔叔、婶婶,支持孩子战斗的背后团体着实是无比强大,而所涉法律也将格外复杂……
所以,Gary Morrison法官建议魁省政府要与时俱进,适时修改法律。
毕竟,从2013年开始,BC省法律就已经开始允许孩子同时拥有四个父母。2016年,安省也紧随其后,修改了相关法律。
于此而言,你同意魁北克及时跟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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