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多伦多Yonge/Finch发生的恐怖撞人车祸共造成10人死亡,13人受伤(据最新消息,或有第14人受伤,但其身份尚未确定)。
在最新公布的死者中,一人为亚裔,Chul Min “Eddie” Kang。伤者名单中,一人为大陆华人,Yunsheng Tian。
左为Ken Lam警官
案发时,43岁的多伦多华裔警官Ken Lam,面对嫌犯的挑衅,冷静地与嫌犯对峙,并最终孤身一人将嫌犯Alek Minassia逮捕。
多伦多警察协会主席Mike McCormac给予了Ken Lam极大的赞誉,称他不仅仅是多伦多的英雄,更是全加拿大的英雄!
面对当时的危急情况,Lam警官完全有权开枪保护自己和周边的市民的安全。但他并没有这么做,反而将事态往好的方向进行引导。
他一边大喊命令嫌犯投降,一边向嫌犯靠近,最后制服嫌犯,避免了又一起伤亡事件的发生。
从警方的专业角度分析,为什么Lam警官没有开枪呢?
Glenn Hanna,Guelph-Humber大学司法研究项目的助理负责人。曾任警官和研究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警察问题。
在他看来,主要原因有两点。
首先,加拿大刑法(Canada’s Criminal Code)为警方使用武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它并没有告诉警察在每一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
当面对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威胁时,警察有权使用武器来保护自己或他人,包括开枪击毙嫌犯。
但权限越大,责任也就越大。
警察虽然经过使用武器的专业训练,但这并不能作为他们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使用武器的依据。也并不意味着警方面对危急情况时总是“应该开枪”。
其次,从案发现场的视频中不难看出,当时嫌犯为自己的被捕甚至被击毙做好了一切准备。
案发时,阳光明媚,嫌犯整个人的状态都暴露在阳光之下。尽管他双手持“枪”,但他并没有采取典型的射击姿势,而是挺直了腰。
这意味着他不是在瞄准警方随时准备射击,而是把枪口随意指向了“某个物体”。
随后,嫌犯做了两三次拔枪的动作,好像是在引诱警员开枪,同时叫喊“杀了我吧!”要求警察向他开枪。
但这些动作仍旧不属于典型的射击姿势。
Lam警官显然已经意识到了危险程度的降级,他关掉了汽车的警笛声。这让他面对嫌犯时不再有视野和听觉上的障碍,令其与嫌犯之间的交流更加清晰。
从这时起,Lam警察明显地作出了一个决定:在有权使用武器击毙嫌犯的情况下,放弃击毙。
作出这样的决定是需要十分的勇气,毕竟当时的危险情况并没有完全被解除。但Lam警官能在短时间内迅速的做出最正确的判断,只能说明他真的很专业!
尽管警方在训练使用武器时,会学习风险评估,即在有权使用武器的情况下,对情境因素、战术、威胁性、以及警方的判断进行全面评估。
其中,情境因素包括环境、嫌疑人数量、对嫌疑人能力的感知、对嫌疑人背景的了解、对嫌疑犯时间,距离及其真正威胁等线索的掌握。
战术方面,考虑是否有掩护,是否有支援。嫌犯是否具有威胁性,是如何构成威胁的。以及警方对形势的评估和处理的能力是怎样结论。
但这种风险评估实际上并不能为警官提供“射击”或“不射击”的确切答案。这只能为警方的决定提供参考。
是否射击的最终决定,只能依靠警方自己的感觉、自信和训练后对形势的经验判断。
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Lam警官冷静而专业地行动,看破了嫌犯想被警方击毙的“自杀企图”,迅速使用降级技术制服了嫌犯。
这一切都促成了一场没有使用致命武器的成功的逮捕。要知道,在这种危急的、千钧一发的瞬间,任何一个小小的改变,都会导致不同的结局!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