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身份就离婚
现年58岁的一中国男子,于2004年以投资移民身份申请从中国移民加拿大;2006年获批;2007年3月,该男偕原配妻子及女儿登陆加国。
而其在全家拿到永久居留身份后不到两周,即申请离婚。
加拿大移民局有点懵,曾怀疑这是一桩典型的“假结婚”移民案,但却苦无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该男与原配于2007年7月正式离婚。
外遇妻子与亲生儿子
仅仅两个月后,该男便与其早在中国时“外遇”的一位女子结了婚。
同年11月,他递交担保,申请他这位“第二任妻子”及其一对儿女来加团聚。该“外遇”妻子的女儿虽非此男亲生,但那个时年已经4岁的小儿子却是他的亲生骨肉。
加拿大移民局当即指出,该男在与原配母女于2004年-2006年申请移民期间,从未向加拿大移民部申报过其在中国还有一子(此子身份信息显示其生于2003年)。
此种“未申报”的情况,正是加拿大移民申请手续中被明令禁止的行为。故,驳回该男的团聚申请。
该男不服,于移民部担保人申请聆讯中表示,在2006年获批移民加拿大时,他自己也不能肯定这位“外遇”所“生”的儿子是不是他的亲生骨肉……因为无法判断,所以没有申报……
加拿大移民局则直接认定其在申报移民资料时“不诚实”,并考虑褫夺其移民资格。
情人登场与天才逻辑
去年,该男上诉至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
他认为,加拿大移民部办事处人员在审核其担保第二任妻子、非亲生女儿及亲生儿子的移民申请时,拒绝了他的申请并向他发出了递解令,这违反了人道主义立场。
该男表示,他目前正与一位正和丈夫办离婚的中国女子是情人关系,两人在多伦多诞有一子,如今已有3、4岁。
他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如果他被取消了移民资格并被遣返回中国……无论是原配及女儿,还是情人及儿子,“各种家人”都将身陷困苦……
基于人道主义立场,万望移民部能够允许……看在其原配及女儿、情人及儿子的份儿上,允许他国内的“外遇”及儿女来加团聚……
这逻辑,还……!有……!谁……!
最终裁决
法庭文件显示,据调查,该男与其原配所生之女现已32岁,有独立家庭并育有3名子女;其多伦多情人也有正式工作及不菲资产……
因此,该男的申请被拒并不涉及人道理由,而更关乎其本人的“诚信”。
法院最终裁决:团聚申请否决有效,移民资格褫夺有效,递解令有效,择日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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